2019年11月16日,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對熊桂峰、熊洪福提起公訴;以敲詐勒索罪對熊桂福、熊洪坤、熊新華、熊路路、熊洪平、熊立存提起公訴;以強迫交易罪對熊桂剛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0日,鄄城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2019年12月27日,鄄城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20年1月9日,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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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20:38:27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11月16日,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對熊桂峰、熊洪福提起公訴;以敲詐勒索罪對熊桂福、熊洪坤、熊新華、熊路路、熊洪平、熊立存提起公訴;以強迫交易罪對熊桂剛提起公訴。2019年12月20日,鄄城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2019年12月27日,鄄城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20年1月9日,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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