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捕诉部门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20年3月12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付某(化名)诈骗一案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重要规则,历经多次修订。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3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最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1日实施。新版规则将原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修改为由捕诉部门负责审查。

检察官认为,付某一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付某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全部犯罪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对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批,该院出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日,付某被公安机关释放。

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后,由捕诉部门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拟稿人:赵诗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