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第一課“法治進校園”不缺席

親愛的同學們,好久不見。

庚子鼠年的春節,我們的生活節奏突然被一場由“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疫情打破。“九省通衢會,中南繁華京”的武漢一下子成了全國人都無比牽掛的城市。面對疫情,很多叔叔阿姨義無反顧的趕赴戰役的一線,他們或是穿上了象徵著生命希望的白大褂,一頭扎進了滿是肺炎患者的醫院和病房,或是開起了挖掘機、壓路機,用中國速度建起了火神山雷神山兩座醫院,或是放棄了與家人的春節團聚,奔波在物資運送的一線,還有那些日夜守在小區門口測量體溫的工作人員,還有那些加班加點不捨晝夜生產口罩和防護用品的工廠工人們……正是這些偉大的叔叔阿姨們,替大家負重前行,讓每個人能在平平安安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所以,儘管疫情的硝煙就要散去,但每位同學都不能放鬆警惕,一定不能因一時的貪玩外出,讓那麼多人的辛苦付諸東流,這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所在。同時,無論是已經開學的還是在家中的同學們也一定要做好自我保護,時刻做到“通風洗手戴口罩,任何細節不能少。堅持鍛鍊身體好,茁壯成長沒煩惱”。相信有了所有善良可愛的同學們的共同努力,戰勝病毒指日可待!

當然,法院的叔叔阿姨們也一直在默默地工作,除了走到防控疫情的一線,還在堅持不懈地同疫情中一些違法犯罪現象做鬥爭。今天,我就用文字的形式給大家上這堂開學第一堂法治課,結合一些真實案例,給大家講講疫情中到底哪些紅線不能觸,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一、疫情防控要配合,妨害公務要不得

2月7日,某村民黨某某飲酒後到該村村口疫情防控檢查點,不聽檢查點工作人員勸阻,擾亂進出村社的正常檢查工作,檢查點工作人員隨即報警。該縣派出所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民警要求仍在現場纏擾的黨某某服從檢查點工作,責令其回家,但是黨某某藉著酒勁,不聽民警勸阻,反而撕扯、謾罵處警民警,民警將其依法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到達派出所後,黨某某仍不收斂,公然出手,將派出所民警的警服撕爛,還用拳頭毆打派出所所長嘴角致傷,被制服後,黨某某仍不思悔改,繼續在派出所辦公區辱罵民警及鄉幹部,並揚言要報復。

2月16日涉嫌妨害公務案的黨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釋法說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同學們,特殊時期,防控人員也是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切不能圖一時之快,逞一時之氣,干擾疫情防控工作,傷了疫情防控第一線工作者的心!

二、隱瞞病情不上報,接觸人群太胡鬧

某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返鄉後拒不執行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苟某和其子後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3月17日上午,被告人苟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釋法說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學們,無論何時都要做一個誠實善良的人,切不能因為諱疾忌醫或心存僥倖而觸犯法律的紅線!同時,要繼續做好隔離,切實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

三、為搏眼球說謊話,虛榮造謠真違法

某區居民安某於2月2日晚在其公司工作群中自行編輯內容為“各位領導同事們,大家好,今天北關七一小區、金牛小區、玉帶橋大寺瓦窯溝,整個被封了,大家別出門,出來也別到這幾個地方去,饃饃自己做,那個姓苟的親戚多半來寧開饃饃鋪,和做酸奶牛奶生意,切記、切記。東區非常嚴重”的造謠信息,併發送至公司22人工作群內。

安某捏造事實,編輯發送不實信息,並且被廣泛轉發,造成公眾恐慌,引發社會輿論,對防疫期間的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影響。2月3日,某市公安分局清真巷派出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釋法說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刑法修正案(九)》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也規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同學們,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網上的信息,一定要仔細甄別,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守護網絡環境的風清氣正!

四、疫情大發國難財,假冒偽劣必制裁

2月3日,某市公安分局在配合該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檢查執法工作時,在某小區查獲不符合醫用標準的一次性醫用口罩4萬個。

2月7日,該市公安分局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對此案立案偵查,並抓獲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據曾某某供述,自今年1月底,其從孫某處購進假冒河南“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4萬餘隻,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被查獲。

目前,專案組已將曾某某及供貨商孫某抓獲,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釋法說理:《產品責任法》對生產者、銷售者提出了合格產品責任要求、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時的相應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也規定了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構成犯罪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從重處罰。

同學們,口罩不是“發財路”,而是“救命符”。面對生產銷售假口罩,甚至售賣“二手”、過期口罩的,一定要敢於舉報。為避免廢棄口罩產生二次汙染,無發熱、咳嗽等症狀的普通市民,應將口罩毀壞後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內。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市民,須用開水(或至少56℃以上熱水)浸泡30分鐘,或用酒精噴霧消毒密封后再丟棄到“有害垃圾”桶內。

相信大家看了這些案例,對疫情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有了更直觀的認識。當然,還有很多與疫情有關的案例。面對疫情,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努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並切實服務和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所以請大家充分相信,法院的叔叔阿姨們將始終用自己的力量,為每一位同學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最充分最可靠的保障!

親愛的孩子們,你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戰勝這一狡猾和兇險的新病毒,每位同學既要坦然面對,更需要勇氣、智慧和理性。在接下來的日子裡,請大家繼續快樂生活,安心學習,他日你們長大,請你們“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像那些疫情中上演最美逆行的叔叔阿姨一樣,做各行各業閃著光的英雄!孩子們,也請你們再耐心等等,因為期盼已久的春天,就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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