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閃付”消費紅包被頻繁“薅羊毛”買賣賬號黑色產業顯現

各類APP在推廣的過程中,都會用類似現金獎勵的方式進行獲客或增加用戶粘性。這種返現式的營銷手段,讓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機”,殊不知,這種“商機”有的時候夾雜著不少違法的手段。

3月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中披露,有的人竟以刷APP的優惠為生,併為了多刷優惠而買賣公民信息。

“云闪付”消费红包被频繁“薅羊毛”买卖账号黑色产业显现

“雲閃付”優惠紅包漏洞顯現 “薅羊毛”大軍聞風而至

2019年4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民警在豐臺區某速8酒店中抓獲一名犯罪分子趙某,並從其住處查獲20手機。民警從趙某口中得知,他正在用這20部手機刷“雲閃付”優惠返現,其中大部分賬號則是從別人手中買來的。

據瞭解,2019年1月,趙某通過一個淘寶刷單微信群中得知,可以通過做“雲閃付”APP的任務獲得獎勵和紅包,便開始刷“雲閃付”的優惠返現。

“雲閃付”工作人員介紹,該APP賬戶的消費方式包括二維碼支付交易和控件支付交易,獲取紅包的方式包括邀請新用戶、轉賬、還信用卡、簽到、收銀員紅包碼紅包、消費領紅包。趙某稱,從“雲閃付”中籤到可以得到0.03元消費代金紅包,掃碼消費可以得到0.5元的消費立減,轉賬可以得到0.3至0.5元的消費返款,每個賬號每天可以得到一次紅包。

同時,趙某還有幾個“上家”。所謂“上家”,就是幫助趙某消費的一群人,趙某先通過“雲閃付”上的掃碼功能掃“上家”提供的“雲閃付”收款二維碼,在支付相應金額後,“雲閃付”消費立減金額到手,“上家”就會在扣除80%立減金額之後,將資金轉回給趙某,剩下的20%就是趙某的“收益”。

從2019年1月起,趙某聯繫親戚朋友註冊了50多個賬戶反覆操作,並從中進行獲利。

購買賬號用於刷單 獲利近萬元

很快,這種方法就遇到了困難,對於這種刷單行為,“雲閃付”會降低賬號信譽,從而不再向這些賬號提供返利紅包。趙某為了掙錢,從“上家”手中購買“雲閃付”賬號繼續刷單。

這些購買來的“雲閃付”賬號,包括賬號、密碼、實名註冊人的銀行卡號、註冊人姓名以及手機號。趙某表示,這些賬號“上家”並不是一次性結清,而是每次給其3~5個賬號,其先 使用,等不能使用時再向“上家”索要。

據趙某證詞,“上家”共給其40餘個賬號,被人註銷等原因導致不能使用的有20多個,截至趙某被抓獲,其共使用從該處購買的17個賬號進行刷單。

那趙某刷單的收益如何呢?根據中國銀聯“雲閃付”事業部工作人員反饋,涉案的“雲閃付”賬號通過支付交易,共獲取折扣立減優惠金額為8037.85元,參加營銷活動使用的“雲閃付”紅包金額為1906.55元,共計9944.4元。

“上家”不知所蹤 卡號無從查起

2019年4月,趙某在被抓獲後,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而他提到的“上家”卻消失在了網絡的另一端。

趙某稱,其“上家”包括1個賣他“雲閃付”APP賬號的人,只通過QQ聯繫;還包括2個給他發付款碼後返錢的人,只通過微信聯繫。民警經過大量工作,也沒能找到這3個“上家”的QQ號及微信號的實名認證信息。

而另一條線索就是涉案的銀行賬戶。民警到部分涉案銀行賬號的網點進行查詢時,銀行工作人員答覆涉案的7個銀行賬戶並不存在,之後民警又到該銀行北京市分行查詢上述賬戶信息,銀行工作人員的答覆為,上述涉案賬號屬於該行內部電子賬戶,無法提供交易明細內容。

判決書涉及的證據中,公安機關僅出具了上述工作記錄,但想在虛擬的互聯網上找到趙某的“上家”,無疑是大海撈針。

涉收買信用卡信息罪 獲刑1年6個月

2019年11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期間,趙某作出了懺悔,稱:“我刷單的行為影響賬號註冊人的正常使用,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不該買別人的賬號,也不該投機取巧掙錢。”

法院認為,趙某故意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其行為已經構成收買信用卡信息罪。鑑於趙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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