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地還在偷賣野生動物!10人被紀委監委追責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繼續,官方多次證實,該病毒或來自蝙蝠,且與當地售賣野生動物市場有關。

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文,要求在疫情期間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

可如此背景下,仍有人頂風作案。觀海解局注意到,2月6日,廣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白雲區江村市場偷賣野生動物問題追責情況。

這地還在偷賣野生動物!10人被紀委監委追責

10人被紀委監委追責

2月6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通報,廣州市有關職能部門對媒體反映的,白雲區江高鎮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簡稱“江村市場”)偷賣野生動物問題進行查處,對涉案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江高市場監管所、江高鎮黨委政府和江村村黨委、村委會及有關工作人員在疫情發生後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堅決,政治敏感性不強,工作流於形式。

白雲區紀委監委給予江村市場場長江志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其江村市場場長職務;給予江高市場監管所四級主任科員龔拓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江高市場監管所所長劉遠捷和江村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江村市場法定代表人江振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李保紅、江高鎮黨委委員兼副鎮長謝志剛、江高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洪映蘭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白雲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遊乃滿,江高鎮黨委書記姚瑤,江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利應都誡勉處理。

查獲野生動物超1000只

除了廣州查處的案例,全國抗疫期間,多地還有多例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案件曝光。

2月3日,雲南大理祥雲縣森林公安局雲南驛林區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派民警趕赴現場查獲下莊鎮李秧田村村民顧某某背籮裡的一隻野生動物。經查,該野生動物是顧某某在自家橘子地裡放的捕獸夾獵捕的。顧某某將捕獲的野生動物帶到雲南驛鎮舊站村進行出售時被民警抓獲。經初步判定,該野生動物為黃喉貂,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祥雲縣森林公安局已對顧某某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月底,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接到舉報稱,轄區某飯店有野味。接警後,派出所民警快速出擊。經檢查,民警當場在其冰櫃裡發現有屠宰好的4只野兔,隨後將飯店老闆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

這地還在偷賣野生動物!10人被紀委監委追責

央視2月6日披露,根據上述線索,宿豫公安機關成功破獲兩起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案件,搗毀野生動物加工、存儲窩點10餘處,查扣野兔、黑翅鳶、黃鼬、水雞、野鴨等野生動物1000餘隻(經鑑定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只),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艾某、茆某、畢某等20餘名,目前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

作為公認的美食大國,中國人愛吃是出了名的。而“野味”之所以始終有眾多擁躉,除了獵奇的原因外,無外乎一些食客堅信野生動物比養殖動物更加美味、營養價值更高。

可事實真的如此嗎?觀海解局翻閱了官方報道中的專家觀點,無一例外地給出了否定結論: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臨床營養中心副主任營養師表示,一些人認為野味沒有汙染,美味滋補。 但事實上從現代營養學的觀點來看,野生動物和人工飼養的動物在營養價值上並沒有明顯區別,它們在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等的含量上相差無幾。而且,由於受生長環境影響,野生動物肉質成分中肌肉纖維較為粗糙,口感較差,不易被消化吸收,尤其是胃腸道功能差的人食用後還容易腹瀉;

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表示,野味中主要營養價值就是高蛋白,其他營養價值實際上和咱們養殖的雞鴨營養價值相差無幾,宣傳滋補有誇大宣傳的成分;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臨床營養科主任表示,從營養角度看,野生動物並不具備更高價值。 受生長環境影響,野生動物肉質成分中肌肉較多,脂肪較少,口感上沒有優勢,營養價值與人工飼養的動物相差不多。

這地還在偷賣野生動物!10人被紀委監委追責

味道如何還在其次,食用“野味”更大的風險在於其對健康的威脅。

專家表示,相比於正規養殖的禽畜,野生動物沒有檢驗檢疫,是否攜帶病菌、病毒情況不明。更重要的是,並非所有病原體都能通過高溫加熱的方式殺死,而且一些食客為了追求鮮嫩口感,製作過程中高溫加熱時間往往不夠,食用後感染風險非常大。

專家建議食用野生動物追究刑責

事實上,在保護野生動物,杜絕非法食用“野味”上,我們並不缺少法律法規。我國《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和相應法律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還曾專門出臺《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對於非法捕獵、販運野生動物加大了處罰。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更是堵住了那些購買、食用野生動物者的口腹之慾。但央視評論認為,法律層面的剛性約束更需要嚴格的執法“助攻”。

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源頭防控,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同時注意發現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正義網刊文指出,現行刑法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若干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罪名,保護對象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追究的犯罪行為侷限於非法獵捕、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等行為,未涉及製作加工、食用等行為。

“不顧自身安危冒險食用可能含病毒野生動物的行為,對其他人也存在潛在的傳播危險,不予刑事處罰不足以震懾。”有專家建議,食用野生動物導致特別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大家覺得應該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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