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與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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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養老金待遇高低一直是人們關注的話題。退休的很多因素影響著養老金待遇的高低,比如說退休時間的早晚。如果是2020年12月與2021年1月份退休,前後相差一個月,養老金會不會相差很大呢?讓我們看一下,前後退休差這一個月,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差別吧。

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呢?

關於養老金的計算,似乎對很多老人來講是一個謎題。但實際上,目前我們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已經基本統一了,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為了凸顯各地區之間的差異,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跟當地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實際上,也是跟當地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相掛鉤。不過,2019年5月我國正式採用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社平繳費基數,有關養老金計算方案的銜接辦法還在出臺中。

一般來講,如果我們按照100%的基數繳費一年,退休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40年就是領取40%。

如果繳費檔次比較低,是60%,那麼每繳費一年,基礎養老金是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繳費一年,基礎養老金是2%的社平工資。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餘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的錢數,是按照社保繳費到賬以後,每月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

個人賬戶每年還會根據國家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發利息,近年來一直是7%~8%。

計發月數是跟退休年齡相關,全國統一一張表,從40歲到70歲都有。60歲是139個月。

除了上述兩種養老金,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國家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有關的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年金制度的一種補充。

過渡性養老金全國多數省市都跟社平工資相掛鉤,但是計算方法各省市有所不同,過渡係數是從1%~1.3%。有的地方是以平均繳費指數相掛鉤,有的地方是以一與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掛鉤,較為複雜。

山東省過渡性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



為什麼說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相差非常關鍵的一個月。

主要就是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20年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是2019年的社平工資,2021年使用的是2020年的社平工資。

由於我國過去經濟社會在發展,大家收入水平在不斷提高,工資收入水平每年再增加8%~10%。

如果某個老人退休後與社平工資掛鉤的部分,可以領取到30%的社會平均工資,假設2019年社平工資是5500元,2020年是6000元。這樣基礎養老金就分別是1650元和1800元,相差150元。

前後相差一個月,養老金就每月相差150元,確實很鬱悶吧?尤其是12月31日出生的老人和1月1日出生的老人,出生日期差一天辦理退休差一個月,養老金卻差150元。

為此,國家每年會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調整。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家每年會根據社會工資增長情況和物價變動情況,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因此,國家每年都會對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並領取了退休待遇的人進行養老金調整。近年來平均增長幅度在5%左右。

不過,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方案是各省市自行制定的,一般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進行。養老金較低的人群,增加的錢數雖然較少,但是比例會有所傾斜。這是國家確保低收入人群養老金保值增值所做的努力。

假設上述老人是繳費30年,退休養老金2000元。按照山東省2019年養老金調整方案,這位老人會養老金增漲定額調整50元,工齡調整55元,按比例調整34元,合計139元。實際上,調整後的養老金差距就只有11元了,差距不大的。

結論

卻是2020年12月退休和2021年1月退休養老金會有社會平均工資上的差距,但是經過養老金調整以後,最終大家的養老金待遇差距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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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與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表面上看起來區別不大,其實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各有各的優勢,下面根據我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2020年12月辦理退休,是按照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基礎養老金。

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是按照2019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按照退休前上一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相加後,除以2後得出的平均值,按照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由於2020年12月份的養老金計算採用的的是2019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肯定要低於2020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從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看,雖然只多了一個月的繳費年限,但是個人賬戶多了一個月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多了一個月資金記賬利息,所以個人賬戶要老金也許要多一點。

第二,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是按照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基礎養老金。

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雖然2020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沒有統計出來,一般是要到2021年6月份才能統計出2020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所以2021年1月在計算養老金時,基本上是預發金額,養老金和2020年12月辦理退休時的差別不大,但是待2021年7月左右,需要對預發的養老金進行正式的計算。由於2021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常理要高於2020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所以重新計算後的養老金水平要高於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的養老金,至於高多少,要具體根據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高低才能確定。正式計算後,到了7月份左右多退少補,如果正式計算的結果高於預發的金額,在正式發放養老金時一併進行補發,如果比預發時少了的,也就在7月份左右扣回。

第三,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的,可以多一次養老金調整的機會。

按照這幾年養老金調整的原則,參加養老金調整的範圍一般都是在上一年度12月底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也就是說,在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可以在2021年享受國家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調整的比例為5%,通過調整以後,養老金可能比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更為划算,或者和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在2021年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必須是到2022年才能參加調整。

綜上所述,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和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相比各有優勢。2020年12月份辦理的人員雖然在辦理退休時養老金要低一點,但是通過2021年參加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以後,有可能高於或是和2021年1月份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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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有2個。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2020年12月份退休,與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呢?

區別是有兩個的。

第一,2021年退休,所依據的當地平均工資更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更高。

計算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從這個計算公式可以看到,退休時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是影響養老金多少的一個關鍵因素。

而2020年12月份退休,計算基礎養老金,所依據的平均工資是2019年的平均工資。

2021年1月份退休,計算基礎養老金,所依據的平均工資是2020年的平均工資。

由於平均工資每年都會上漲,2020年的平均工資,是會高於2019年的平均工資的。

所以,2021年1月份退休的人的基礎養老金水平會更高一些。

第二,2020年12月份退休的可以享受2021年的養老金上漲。

每年養老金上漲,可以享受上漲的人員範圍是上一年度12月31號之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

所以如果你是2020年12月份退休,那麼剛好就可以享受2021年的養老金的上漲。

而當年退休的人一般不能享受當年的養老金上漲。這正是因為他享受了2020年的平均工資的上漲。

所以如果你是2021年1月份退休,那麼一般是不能享受2021年的養老金上漲的。

當然個別省份有例外。比如2019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廣東和江蘇都允許上半年退休的人來參與上漲。當然,這只是極個別省份。

小結:

2020年12月份退休,要依據2019年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更低一些。但是他可以享受次年也就是2021年的養老金上漲。

2021年1月份退休,要依據2020年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水平更高一些。但是他一般不能享受2021年的養老金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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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2020年12月份與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首先,辦理退休不是自由市場買菜,不能想什麼時候退就什麼時候退。如果是到2021年1月份達到退休年齡,那麼早一天您也退不下來。

如老張是1961年1月出生,那麼到2021年1月滿60週歲,在其他條件符合條件並及時辦理的情況下,可以自2月份領取養老金了。但如果你希望在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那麼對不起,辦不了。

第二,如果因個人原因辦晚了,個人會受到損失。

如本應於2020年12月份達到退休年齡,那麼應提前辦理手續,並於2021年1月領取養老金。可是,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而未及時辦理退休,那麼,在多數省份是不會給補足這1個月的養老金的。

當然,如因人社部門的原因,例如本次疫情影響,2月份退休的人員還沒發辦理退休手續,那麼可以在3月份辦理,並補足之前養老金。第三,如果問到2020年12月份與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是什麼?

有幾點:

一個是退休時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同。2020年12月退休,使用的社平工資是2019年的;而2021年1月退休,使用的社平工資是2020年的。

2020年的社平肯定要高於2019年的社平,所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2021年1月退休的養老金要高於2020年退休的。

二是雖然相差了一個月,但是跨了一個自然年度。所以在2021年3月開始的養老金調整時,2020年12月份退休的人員是可以享受養老金上漲待遇的,而2021年退休的則不可以。(以7月份為週期的省份例外)

三是晚退一個月,少領一個月的養老金。雖然在其他條件下相同的條件下,晚退的待遇會高,但早退與晚退的差額不大,多少個月才能彌補這一個月養老金的差額,可能也不太划算。



老王觀職場


我認為,這是極具政策示範意義的一對典型案例,這個政策示範意義,主要體現在退休待遇計算參數的選擇上,以及各自養老金的享受水平上。

2020年12月份退休的人員,它所使用的社平工資,按政策規定只能是2019年的社平工資,以作為退休待遇的計算基礎。但是,與2021年1月份退休的人員相比較,他屬於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如果2021年退休人員如期進行養老待遇調整,他會有通過調待增加養老金的機會與可能性。

而2021年1月份退休的人員,與2020年12月份退休的相比較,2021年1月份退休的人員,是跨年度辦理退休的人員,他計算退休待遇所使用的社平工資,按政策規定必需是2020年度的社平工資,這個社平工資按正常發展趨勢,肯定是比2019年度社平工資,會有較多提高的社平工資。

通過上述分析比較,2020年12月份退休,與2021年1月份退休相比較,儘管退休時間推後與間隔只差短短的一個月。但是,他們退休待遇計算所涉及的有關重要參數,以及對最終養老金的享受水平上,將會有直接影響並導致出現某些變化與不同。這既是十分正常的,也是與時俱進所必需的。


劉正民


樓主你好,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1月份退休養老金會有什麼區別呢?這是兩個不同的年份退休,所以說他所對應的社會平均工資也是有所不同的,因為我們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都是取決於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來確定我們養老金的待遇。所以2020年退休是取決於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那麼2021年退休是取決於2020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兩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會有一個不同的待遇水平。

還有一方面的影響,就是因為一個是在前一年的年底退休的,另外一個是在第2年的年初退休的,所以說在12月份退休的人員是可以享受到2021年養老金的正常增長,當然它的前提條件是養老金確實能夠正常增長,所以我們在2021年就可以享受到養老金的增長,但是作為20 2011年1月份退休的人員,就無法享受到這個21年養老金的增長。

所以很明顯這個年初退休,比起年底退休的人員來說,要少增長一年的養老金,因為畢竟這一年養老金的增長也是一筆不少的收入,所以說在年底12月份之前退休,對於自己來說是更加有利,如果說你的生日是12月份的,那麼就要及時的在12月份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這樣的話對自己來說可以獲得一個更高的收入水平。


懂社保


2020.12退休是按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2021.1退休是按2020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啊!一般來說後者要高於前者⊙∀⊙!


海闊天豐3


樓主您好,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的1月份退休養老金有什麼區別?年底退休和年初退休養老金的區別待遇可能不大,因為僅僅只相差一個月的累計繳費年限,所以說對於自己養老金待遇的差別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僅僅只有一個月的累計繳費年限,可能差距也就是在十幾塊錢和幾十塊錢左右。

但是對於今後養老金待遇的增長,會受到一個較大的影響。因為2020年12月份退休是屬於在2020年退休,所以說是可以享受到第2年養老金的正常增長,也就是可以享受到2021年養老金的正常增長,那麼也就是說你可以提前一年享受到養老金增長的待遇,但是2021年1月份退休的人,只能夠到2022年才能夠享受到養老金的增長,所以說你這個增長要晚了一年的時間。

還有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就是2020年12月退休的取決於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那麼2021年1月份退休的取決於是2020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所以說他們二者的社會平均工資有一定的差距,所計算出退休金的待遇水平也會形成一定的差距,但是這個差距我認為是要小於整整一年養老金增長待遇的差距的,所以說2020年12月退休會更加有利一些。

謝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社保小達人


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那麼,2021年的工資調整就能跟上。如果是2021年一月份退休的,就只能趕上2022年的工資調整了。而且,工齡也差一年。


西鄉逸人


這個沒有差別 ,比如說 ,同一年 ,得六月份 ,和七月份 ,退休了就不一樣 ,差別在 ,退休的平均工資上,因為每年 企業都在 漲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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