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01PART鲁DKH333
违法时间:2020-03-04 12:27
违法地点: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02PART鲁D9521X
违法时间:2020-03-04 11:35
违法地点:青啤大道玉楼村路段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03PART鲁DDB861
违法时间:2020-03-04 08:21
违法地点:青啤大道玉楼村路段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04PART鲁DNR351
违法时间:2020-03-04 12:34
违法地点:青啤大道玉楼村路段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05PART鲁HH810P
违法时间:2020-03-04 10:52
违法地点:青啤大道玉楼村路段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5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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