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监委:这些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卫监委:这些情形可以不戴口罩

《通知》称,普通民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戴口罩。


普通公众

一、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二、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

2、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


三、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四、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特定场所人员

一、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二、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

3、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职业暴露人员

一、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

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

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二、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

2、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3、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

4、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

5、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三、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1、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

2、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使用注意事项

1、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2、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3、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5、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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