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中國“碳達峰”:信貸碳減排綜合效益指標的構建

銀行與中國“碳達峰”:信貸碳減排綜合效益指標的構建

一、《巴黎協定》下我國的“碳達峰”承諾、現狀與挑戰

1、 我國的“碳達峰”國際承諾

2015年,全球195個締約方國家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全球氣候變化新協議《巴黎協定》,確立了各締約方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合作模式。我國在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中,承諾了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到峰值並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的減排目標。

雖然近年來,國際上對於《巴黎協定》具體落實細則的後續談判進程較為緩慢,美國退出《巴黎協定》也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蒙上陰霾。但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仍然始終如一地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堅定不移地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以確保完成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

同時,我國也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開始展現出引領作用。2019年12月,在馬德里召開的最新一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5)上,作為大會主席的智利環境部部長卡羅琳娜·施密特表示,中國在實施《巴黎協定》、促成世界各國達成共識、共同解決世界氣候問題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際社會高度評價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表率作用和引領作用,認為中國的身份正在從之前的參與者、貢獻者向引領者轉變,期待中國發揮越來越多的領導作用(李強,2019)。

2、 我國“碳達峰”現狀

在過去十數年間,我國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以及重點行業能效提升,在二氧化碳減排方面已取得了顯著成效:

首先,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增速變緩。2000年後,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迅速攀升,根據全球碳項目(Global Carbon Project,GCP)公佈的數據,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在2003年曾一度高達17.7%,隨後在2006年,我國超過美國成為了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經濟體。但可以看到,隨著近些年我國綠色轉型發展的不斷深化,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曲線自2012年起已趨於平緩,排放量增速下降,且在2015年和2016年連續兩年實現了碳排放總量的下降。雖然2017年以來,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略有反彈,但增速已遠遠低於2012年以前的水平,2017年和2018年碳排放增速分別僅為1.4%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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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國碳強度逐步下降,已提前完成2020年的階段性目標。根據生態環境部於2019年11月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9年度報告》,2018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累計下降了45.8%,已提前完成了我國在2009向國際社會承諾的到2020年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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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國實現“碳達峰”面臨的挑戰

儘管我國的二氧化碳減排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要實現2030年碳排放達峰、碳強度下降60%~65%的目標,依然面臨著眾多挑戰。

首先,目前我國碳排放仍在增長,碳減排任務繁重。根據全球碳項目公佈的數據,我國2017年以來,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又開始出現小幅上升的趨勢(見圖表1),而碳強度下降幅度雖然已經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但隨著時間推移,碳強度下降難度也會越來越大,完成2030年目標也存在一定壓力。

其次,在《巴黎協定》增強的透明度框架下,我國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巴黎協定》確立了各締約方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減排合作模式,雖然增強了各國減排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但卻缺乏強制性約束,而透明度框架通過構建各國減排的核查、報告和驗證(MRV)機制可以有效彌補了這一不足,因此,《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基礎上提出了增強的透明度框架,並於2018年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的第24次締約方會議(COP24)上確定了具體的透明度框架模式、程序和指南。相比此前的要求,增強的透明度框架中,許多具體的報告規定,特別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報告規定都得到了加強(見圖表3),如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透明度要求將遵循一套共同的準則和程序,但對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而在此前UNFCCC下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不同(WRI,2020)。值得一提的是,在COP24談判期間,發達國家曾希望將中國歸入發達國家陣營,和他們遵循同樣的透明度要求(王仁貴等,2019),儘管最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仍然享有一定的靈活性,但也可以看出我國在減排路徑透明度方面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國際壓力,因此我國在積極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亟需建立一套透明的、可計量的、可驗證的核查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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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國氣候資金缺口較大,根據對我國氣候資金來源現狀和未來資金需求的分析,要實現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峰的國際承諾,每年資金需求約為3.1-3.6萬億元,而政府財政資金只是杯水車薪,亟需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度參與並提供氣候投融資支持。

二、銀行在助推我國“碳達峰”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國在低碳轉型發展方面取得的成績離不開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資金支持。一方面,近年來商業銀行氣候投融資規模穩步增長,為我國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信貸支持行業結構的調整,從而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由高碳行業向低碳行業的轉型發展。這兩方面共同促進了我國的二氧化碳減排。

1、銀行為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持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餘額已從2013年6月末的4.85萬億增長至2019年6月末的10.6萬億,年均複合增長率達13.9%。同時,在各類綠色融資中,綠色信貸一直佔據主導地位,佔比超過90%,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綠色產業、綠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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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聚焦到氣候投融資領域,我們在銀保監會公佈的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餘額統計表中,將

對二氧化碳減排具有明顯貢獻的綠色信貸項目認定為氣候投融資支持的相關項目。根據此測算方法,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餘額佔綠色信貸餘額的比例持續增加,大約從66%增加至70%左右。其中,2017年6月氣候投融資信貸餘額為5.7萬億元,佔全部綠色信貸餘額的69.5%,假定之後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規模佔綠色信貸餘額的比例仍然保持在70%,則根據銀保監會公佈的2019年上半年綠色信貸餘額達到10.6萬億的數據來測算,其中的氣候融資信貸餘額預計達7.4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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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信貸結構逐步向低碳行業傾斜

近年來,我國產業結構正在逐步發生變化,而銀行業新增貸款投向也正在向低碳行業傾斜。如圖表6所示,2011年到2017年間,我國銀行業每年的新增貸款中,投向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的規模佔比均有所下降,而這幾個行業的完全碳排放強度[1]均相對較大(見圖表7);同時,投向完全碳排放強度相對較小的金融、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房地產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新增貸款規模佔比有所上升。其中,在新增貸款規模中佔比下降最多的為製造業,2017年比2011年下降了30.5個百分點,該行業2017年的完全碳排放強度達17.6噸/萬元,排在12個行業的第四位,而新增貸款規模佔比上升最多的為金融、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017年比2011年上升了24.3個百分點,其完全碳排放強度僅為6.7噸/萬元,大致相當於製造業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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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的二氧化碳綜合減排效益

通過綠色信貸餘額的穩定增長,以及銀行新增貸款結構的變化,均可看出銀行有力支持了我國近年來的低碳轉型發展。但遺憾的是,我國至今仍然沒有發展出一個可以直接反映銀行業信貸資金碳減排綜合效益的指標體系,從而無法衡量目前信貸資金的碳減排效率。目前我國銀行業僅僅是通過公佈綠色信貸規模來間接反映對於碳減排的貢獻,但客觀說來,資金規模無法直接展示銀行信貸投放到底產生了多少二氧化碳減排效益。我國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考慮到了這個問題,銀保監會在披露我國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餘額的同時,也披露其產生的環境效益數據,其中2017年6月末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預計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當量4.91億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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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指標仍有美中不足:

首先,該指標是根據綠色信貸支持項目建成後的年節能減排量估算,因此,其反映的是未來這些“項目建成後預計”將達成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而並不是“當下實際”的發生值;

其次,該指標僅能反映出銀行的綠色信貸投放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效益,所有信貸投放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綜合效益尚無法反映。從圖表4可以看到,綠色信貸餘額在我國信貸總餘額中的佔比僅為10%左右,而對部分高排放行業的信貸投放則反映在剩餘90%的“非綠”信貸中,這些行業恰恰對我國碳排放總量影響最大。在這些“非綠”信貸中,如果銀行將更多的信貸從高排放行業轉向低排放行業,也會對我國的碳減排產生積極效益。

三、構建銀行業碳減排效益綜合指標

1、 銀行業碳減排效益綜合指標:信貸碳強度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其自身的直接碳排放量較小,真正需要關注的是其信貸投放行業的二氧化碳碳排放量大小,為此,我們基於信貸投放行業的碳足跡,測算了一個可以反映銀行單位信貸碳減排綜合效益的指標——信貸碳強度,即每新增一單位信貸投放將引致的完全二氧化碳排放量。

信貸碳強度指標沿用了碳足跡的測算思想:各行業在開展生產的過程中,大多需要投入化石燃料,從而產生直接的碳排放;但除此之外,其投入的中間品在生產過程中同樣也會排放二氧化碳,而這部分碳排放的產生,是為了生產下游行業所需的產品,因此可以理解為是下游行業的間接碳排放。這樣的間接碳排放,可以沿著行業間的產品供需關係,一直追溯到產業鏈的起點。

依據此思想,銀行的信貸投放活動雖然並不直接產生碳排放,但是由信貸資金支持的生產企業的經營活動卻會產生碳排放,而且還會由此進一步引致其上游產生碳排放,因而,不能僅僅考察銀行信貸所直接指向的產業、企業或產品的碳排放,而是需要全產業鏈來計算銀行信貸投放所綜合引致的所有碳排放。由於不同行業的碳排放強度差異較大,

最終銀行的信貸碳強度將是一個綜合的指標,而銀行的信貸投放行業結構將成為影響該指標的重要因素。

信貸碳強度指標的具體測算方法如下:

首先,基於投入產出法測算每個行業的完全碳排放強度(Leontief, 1936;Wood etc., 2009),某個行業的完全碳排放強度代表一單位該行業的最終產出將引致的完全碳排放量,既包括該行業的直接碳排放量,也包括該行業的中間投入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

其中,EEI為行業完全碳排放強度(行向量);為列昂惕夫逆矩陣,根據投入產出表計算得到,代表每個行業每一單位的最終產出對所有其他行業的完全消耗量,既包括直接消耗量,也包括由產業鏈傳導的間接消耗量;DEI為行業直接碳排放係數(行向量),根據各行業的直接碳排放量除以該行業總產出得到。

其次,根據每個行業的新增貸款估算新增貸款引致的完全碳排放總量:

其中,ET為新增貸款引致的完全碳排放總量,CL為各行業新增貸款額(列向量);

最後,根據新增貸款引致的完全碳排放量和新增貸款總額計算得到信貸碳強度:

其中,CLEI 即為信貸碳強度指標,為各行業新增貸款總額。

信貸碳強度指標反映的是某個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綜合碳排放效率,該指標越高,代表銀行每單位信貸投放所支持的經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反之則代表其所支持的經濟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小,因此,該指標越低則反映銀行對我國低碳發展的貢獻度越大。

2、我國銀行業信貸碳強度測算

依據上一節所介紹的信貸碳強度指標測算方法,本文以我國銀行業整體信貸投放結構數據為基礎,測算我國2011~2017年銀行業整體信貸碳強度指標。

首先,利用投入產出法測算我國2011-2017年12個行業的完全碳排放強度。其中投入產出表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2],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來自GCP,行業直接碳排放量根據各行業能源消耗比例估算。

圖表9展示了碳排放強度較大的五個行業在2011年到2017年間的碳強度變化,均有一個下降的趨勢,其中,2017年相較2011年完全碳排放強度下降較大的是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建築業,分別下降了51.9%和47.3%,這可能和我國在此期間高鐵和電動車的發展密切相關。各行業碳強度的下降折射出近年來我國各行業通過節能減排升級實現的二氧化碳減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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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利用銀行每年各行業新增的信貸規模數據,結合已測算出的各行業完全碳排放強度,即可測算出每年銀行新增貸款所引致的完全碳排放量[3],其中,各行業新增貸款數據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由於每年的新增貸款規模在變化,再通過該完全碳排放量除以每年的新增貸款規模得到的強度指標更能夠客觀反映出銀行對碳減排作出的貢獻,該強度指標即為我們所說的信貸碳強度。

圖表10展示了我們測算的2011-2017年我國銀行業信貸碳強度結果,可以看到,短短6年間,我國銀行業信貸碳強度從2011年的26.3噸/萬元下降至了11.3噸/萬元,大幅下降了57.3%,而在此期間,我國的單位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卻只下降了31.1%。也就是說,銀行信貸的碳排放強度比單位GDP碳排放強度,出現了更大比例的下降,由此折射出銀行業在推動我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現碳減排方面比經濟整體結構變化的步伐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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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信貸碳強度指標的下降既反映了各產業自身節能減排升級帶來的減排成效,也反映了產業結構低碳轉型帶來的減排成效,是一個綜合性的指標。假設2011年到2017年,我國銀行業每年的新增貸款投向行業結構沒有發生變化(以2011年結構為基礎),則2017年信貸碳強度將比2011年下降44.6%,這一部分代表的是各行業通過節能減排升級帶來的碳減排效益,而實際信貸碳強度下降了57.3%,剩餘的12.6%則是由產業結構低碳轉型帶來的減排成效。隨著時間的推移,各行業節能減排邊際效益遞減將會顯現,未來要實現進一步的減排成效還需要依賴產業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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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業銀行推動我國儘早實現碳達峰的建議

第一,繼續探索和優化可計量的綜合碳排放效益指標體系。構建一個可以直接反映銀行信貸資金碳減排綜合效益的指標體系,不僅將有助於監管機構瞭解我國商業銀行對二氧化碳減排的貢獻程度,並據此指標制定精準的政策制度以提升我國信貸資金的碳減排效率,而且還將有助於商業銀行自身制定更加有效的綠色低碳發展戰略,從而助力我國儘早實現碳達峰,此外,減排路徑的可計量性也是我國應對國際對二氧化碳減排透明度要求的必然選擇。特別是這種指標,也有效彌補了目前對信貸投向簡單“綠”與“非綠”的非連續劃分,是一個對所有信貸減排效應的綜合衡量指標。還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信貸融資,非標融資、對企業的債券投資等也是商業銀行支持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但由於缺乏分行業數據,本文測算的信貸碳強度指標並未包含非標融資、企業債券投資等的碳減排效益,因此,未來還需進一步探索和優化可計量的綜合碳排放效益指標。

第二,既關注傳統產業的節能減排升級,又關注產業結構的低碳轉型。

我國近年來的二氧化碳減排成效是各傳統行業節能減排改造以及產業結構低碳轉型的共同結果,因此,商業銀行對我國綠色轉型發展的資金支持也需要同時關注傳統產業的節能減排技術升級和綠色低碳產業的發展。

第三,各商業銀行可借鑑本文信貸碳排放指標測算方法構建自身碳減排效益評估體系,儘管本文僅測算了我國整體銀行業的信貸碳強度指標,但是本文提供了一個銀行業碳減排綜合效益指標的測算方法,各商業銀行可借鑑此方法,依據自身信貸投放行業結構進一步測算出自身的信貸碳強度,甚至還可以推廣至各類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從而幫助各金融機構建立自身的低碳發展目標與戰略,以更好的服務我國“碳達峰”目標。

參考文獻

[1]Leontief, W W. Quantitative Input and Output Relations in the Economic Systems of the United States[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36, 18(3):105-125.

[2]Wood, R., Dey, J. C. Australia’s Carbon Footprint[J]. Economic Systems Research, 2009, 21:3, 243-266.

[3]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Paris Rulebook: 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EB/OL].[2020-01-21].https://www.wri.org/paris-rulebook/enhanced-transparency-framework.

[4]李強,中國積極引領應對氣候變化[EB/OL]. [2019-12-10] http://www.sohu.com/a/359401076_162758.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9年度報告[R]. 2019.

注:

[1]各行業完全碳排放測算方法將在第三節中介紹。

[2]由於國家統計局僅公佈了2012年和2017年的投入產出表,本文假設2011~2014年各行業間的投入產出關係與2012年相同,2015~2017年各行業間的投入產出關係與2017年相同。

[3]這裡假設信貸投放對某行業最終產出(產值)的拉動規模與信貸投放規模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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