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智博賣口罩詐騙案宣判:獲刑3年3個月

檢察日報正義網 昨天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17日,黃智博涉口罩詐騙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從庭審中獲悉,被告人黃智博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藝人黃智博賣口罩詐騙案宣判:獲刑3年3個月

法庭視頻開庭全景


被告人黃智博,原系北京樂華圓娛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訓練生。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月17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25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黃智博依法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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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某照片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黃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家屬幫助下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綜合考量後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黃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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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網上直播截圖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今天是口頭宣判,判決書將在五日內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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