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 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

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 今天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

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

(巴新肺炎防指〔2020〕99号)

清明节将至,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严防因人员祭扫和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要尽量减少到公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祭扫活动,严禁组织宗族性集体祭祀,不得进行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切实避免人员聚集。

二、全市广大居民应及时告知在外地(含境外、市外)的亲友,今年清明节尽量不要回乡祭扫。如有从境外、市外回乡祭扫人员,本人及接待的家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告,如实上报行程轨迹、活动安排和健康状况等具体信息,对瞒报、迟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所有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四、各地要做好回乡祭扫人员跟踪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测温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的,要及时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筛查。

五、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采取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网络祭扫等形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到公墓、骨灰堂现场祭祀的,要提前向殡葬服务单位预约,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出入祭祀场所。预约方式已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严禁在野外用火,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进山。严禁在各类墓地墓园、道路街口、居民社区等场所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坚决杜绝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家人和亲属,主动抵制不良习俗,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文明祭扫。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