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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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捐赠行为无论在任何时期,有捐赠意向的,受捐方在收到捐赠物或金钱的时候,都应该向捐赠方要求出示该捐赠物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其捐赠物的合法性、安全性等等。假如一个人捐赠了一百万,或者更多,但是这笔钱是非法所得,那不是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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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么从法律层面回答你的问题,这次疫情我不光自己私下捐赠了,我还带着我的儿子侄子外甥女婿给我们当地公安干警捐赠了一千斤白菜,给医护人员捐赠过防护服,联系我们当地果农通过我们义工组织给湖北武汉和黄冈24家医院捐赠了31吨苹果和两吨奶粉,所有这些我都没有特意和我爱人说,如果我爱人捐赠我也觉得是应该的我会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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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明确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制,婚内相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等属于上述十七条规定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财产,此时依法应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捐赠行为无效,配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受赠人有理由相信捐赠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捐赠行为有效,配偶一方无权要求返还捐赠物。


律新帮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支配权,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有权向红会捐赠财物,该行为是合法的,不同意的一方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追回捐赠财物,也只能追回捐赠财物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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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国家有难,八方支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捐赠财物应该合法,但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物数量不多,另一方应该同意且支持才对,因为,捐赠物资是属于善举行为,是正能量表现。

如果夫妻一方捐赠的数量较大,最好是经过夫妻双方商量再捐赠为好,避免伤害夫妻感情,搞得另一方里外不是人,需说是捐赠但是也要结合自家实际情况,但是,夫妻一方既然把物资捐了,另一方也就不必去责怪对方,更不能说把己捐赠的物资退回来,这样做既伤了对方的自尊心,又影响到自己在社会上的个人形象。毕竟捐赠物资是给国家作贡献,不是个人私吞财物,所以说夫妻一方给国家捐赠物资是属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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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合法,捐赠是否有效,要求返还捐赠这三个问题。我认为在当今这个时代,正常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对小数目财或物支配的权力。比如捐赠几百元的支出,也就当平时的零花钱用了。天灾国难,人人有责。自愿献点爱心,大部分人都是理解并支持的。事后也可以给对方说一声,对家庭影响不大,一般都会通情达理不计较。除非是双方平时就有点合不来的夫妻,非得较真,那么一方另作补偿问题也能解决。如果计划捐赠财物成千或者上万这种情况,毕竟是共同财产,作为普遍百姓夫妻,事前双方必须共同商议,意见统一后方可实施捐赠。当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或者有钱人可以随意。假如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私自作为,那么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真是这样,可想而知婚姻已经到了散火的边沿。借机下坡离婚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了。待财产分割时,受伤害方可按比例收取应得部分,问题也能解决。当然,对于任何一方个人的捐赠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至于要求返还捐赠物资,双方都不可能,因为丢不起这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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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公民以个人的名义,向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捐款捐物是可行的,也是大力支持和赞赏的善义之举。但如果所捐赠的财物是夫妻共同资产的一部分,尚需要与其沟通和说明,达成共同捐赠意向才能有效,否则,所捐赠的资物另一方可有权索回。

另外,若所捐赠财物系婚前个人或双方约定的不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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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大好,婚姻里,夫妻双方对家里的财物要公开透明,除非他们本来就是分开的,有一部分夫妻,他们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家里的共同支出,不是全部收入,他们各自留有自己的另一部分。这样的夫妻也不在少数。一方要把家里共同的财物拿出去,当然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没经过商量就拿出去,是不是犯法这没必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吧,最多你生气让他自己补上这部分,然后让他记住一定要和你商量,这里面严重的到不是财物,而是不把你当回事,他怕你不同意,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破坏了家里共同权利的规则,这一点不能违反,家里的矛盾大多由此引起,就是这个观念薄弱,对此必须严惩,当然这个犯的是家里的法,要让他明白家里的法也必须严格遵守,不遵守就要严惩。怎么严惩你们俩商量吧,其实在成家之后一开始就要定下家法,家是国家的最小单位,也要有法,不遵守就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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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题‘在新冠肺炎期间’,确立了为支援国家应对紧急状态的前置条件,本身就认定了捐献标的财物用途的合法性。夫妻在家庭财产中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按照《婚姻法》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又分为各方婚前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及共有财产几部分,共有财产又包括不动产、可动产两大类。只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拿出属于共有财产部分的财物进行捐赠才是本题要讨论的目标。依情依法捐赠之前应该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未征求同意捐赠了,事后告知或对方知道后没有异议,同样合法;得知后对方不同意,捐赠方愿意以自己份额内财产抵扣的,不属侵权。有网友说两个人买的冰箱一个人捐了,这样的理解过于机械:在可动产内的份额是以其总价值计算的,不是一个馒头掰两半分的,不能一双筷子每人一根,一个箱子锯两段。再说,在正常夫妻关系的家庭中,一方能够这样作主,一定是非常有信心的,一般会相安无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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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赚的钱从本意上是可以的,但从法律上而言无论是自己赚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赚来的钱同属共同财产,是不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去捐赠,所以不愿意一方可以要求承受方清退捐赠。

本人认为此法有绑架夫妻人权的问题,夫妻是不同的个体,各自的钱有权自主处置,同样债务也应划归各自承担。共同财产只属于婚后共同置办的固定财产,不是共同出力的不算,婚前的不算。钱在谁手上应属于谁的权利。家庭生活开支两人协商解决,只有这样才会各自谋划安排自己的财产,离婚也少进法院,省了律师费、诉讼费。

这年代不象从前有高尚,现在夫妻就是生意上的伙伴,利合利分,他人不必自作多情横加干预,但有一点离婚可以责令有钱的一方以财产的四分一支付给无钱的一方,只要他们在婚姻没有过错,而过错的就另当别论。

最终我的理由是可以个人捐赠,另一方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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