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回國澳籍華人隔離期間外出跑步被開除、值不值得同情?

小輝師弟


樓主你好對,回國澳大利亞籍貫華人隔離期間外出跑步被開除,這件事情值不值得同情呢?我認為這件事情是不值得同情的。明知道我們國家有相關的規定,就是所有境外歸國人員那麼都要進行14天的有效隔離期之後,才能夠恢復自己的正常生活,包括你的工作。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是一種完全是相關規定不顧的行為,所以說這是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行為。

那麼作為他的相關企業單位開除他也是很正常的,因為這樣一個無組織無紀律的員工,那麼在工作當中,我認為也是屬於這樣的一種情形,那麼對於企業單位的管理也會造成很大的一個壓力,所以說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將其開除是一個非常正確的做法,我們是不值得同情的。

因為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定的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雖然說你自己可能沒有新冠肺炎的疫情,但是你是不是這種無症狀病毒的攜帶者都是不確定的一個因素,那麼也就是說在沒有期滿14天的隔離期的時候,你就外出跑步,並且不帶任何的口罩,那麼這是對自己身體健康的不負責,同時也是對自己身邊健康人員的不負責的一種表現,所以說開除是一點不為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