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妇撞防疫卡点钢丝绳致死案》


以案释法|浅析《农妇撞防疫卡点钢丝绳致死案》


农妇撞上防疫卡点钢丝绳后死亡

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12日早,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岳王庄村村民王志云(女,53岁)骑三轮车路过邻村孙德厢村村口当时无人值守防疫卡点时,撞上卡点的钢丝绳后死亡。


家属方

我们家属认为孙德厢村方面私设路障、无人值班,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撤除,导致王志云死亡,应依法追究孙德厢村相应责任。

村支书刘某

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用钢丝绳设卡,且钢丝绳上系有毛衣、绸子和警示牌做提醒,且当时有值班人员挥手示意王志云停下,至于责任方面有待于警方调查。

2020/3/14

事件目前进展

14日上午,在青兰乡镇政府,死者家属和孔德厢村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孔德厢村提出赔偿18万,但家属没有同意;家属表示,不仅仅想要赔偿,还想要追责。

以案释法|浅析《农妇撞防疫卡点钢丝绳致死案》


也就是说,这起案例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意思!

羊仔带大家来研讨一下,段位较低,如有错误,请提宝贵看法!

死亡现场分析:

涉事村:

  1. 出事卡口是该村唯一出入口

2.拉钢丝绳作为路障,绑有旧红绸和旧毛衣

3.无人值守

死者方:

1.没戴头盔

2.无牌三轮摩托车

3.可能涉嫌无证驾驶

4.外村村民

这钢丝绳让我想到了古战场的绊马索,今天绊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我看了现场视频,确定是烧油的,并非电动三轮,不知道是媒体还是家属在带节奏),现场钢丝绳虽有红绸和毛衣作为提醒,但是从视频上看过旧确实不够醒目,且事发时无人值守,值班人员去巡村去了。

死者没佩戴头盔,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我大胆的推测她还无证驾驶,因为三轮摩托需要D证。农村道路,肯定也没有监控,无法获知她当时的速度,但是肯定不慢。

1

民诉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可以说是案件的核心,可以说选择一个合理的案由,这个案子就成功了一半。不同的案由适用的法条有所区别,关键时还会影响诉讼方向的走向,甚至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羊仔见过很多案由不适用,被驳回的案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个人感觉不太适用,因为虽然死者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是侵权一方的工具却是钢丝绳,并非机动车。

公共道路妨碍道路通行责任纠纷:是否使用有点疑惑。虽然家属一直在说涉事村私设路障。从主观上讲设置路障,阻碍通行,看起来是妨碍了道路通行,但是现在是特殊时期,在村口设置路障卡口,也是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所以也就不存在私设路障,但是尽管国家并没有禁止不能用钢丝绳作为作为路障,但确实有安全隐患,而且一根钢丝绳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弯腰就能过去,纯属“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全靠村民自觉性。且事发时无人值守,未明确尽到管理责任和提醒义务。

生命权纠纷:我个人觉得比较适合本案,对于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也是生命。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本案中农妇虽有冲卡嫌疑,但是生命丧失也是事实,即使冲卡也罪不至死。

2

赔偿项目的确定

财产赔偿

【丧葬费】:人死了得埋,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都要买墓地。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核算。

【死亡赔偿金】:本案农妇53岁,那就是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有人疑惑本案死者是农村妇女,那为什么要按照城镇算,而不是农村,相差几十万呢。因为3月2日河北高院发布了《试点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该方案提到,案件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不再区分农村、城镇,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同命同价”。

【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近亲属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本案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超过的按照三人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弟弟提到了死者小儿子16岁未成年,还在上高中,那就应该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2年到18岁。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遭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该项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是如果本案被告承担了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简单概括就是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能不被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赔偿项目根据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报告上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3

本案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刑法》

【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来应该安全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的卡口却没人,而是用了客观上不足以引起重视的钢丝绳,有些疏忽大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工作人员在卡口本应该24小时值守,工作人员却过分自信,擅离职守去巡村,就像站岗的卫兵未经调遣跑去打仗一样,没有正确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值守人员虽然可能不是正规公务员,也许是临时招募的志愿者,但是即使作为该村聘用的临时人员,为国家工作,也应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本案中已致一人死亡,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应该予以立案的情形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看到有些律师在讨论本案时提到这个罪名,但是设置卡口乃上级指令,而且三轮车也没有倾覆,个人觉得不适用本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设置路障是为了疫情管理,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在钢丝绳上绑有红绸和旧毛衣,主观上想要提醒,主观没有恶意或者恶意不深,但结果却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文末语

农妇没有死于疫情,却死在防疫的“钢丝绳”之下,令人惋惜。疫情还未过去,希望接下来全国各防疫单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能排查类似情况,不要盲目自信高估被管理人民的行为和理解能力,不要你觉得,而要科学防疫,让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文字 / 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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