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淺談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吳京:淺談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擔負著維護檢察工作秩序,預防和制止妨礙檢察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任務。隨著檢察事業的不斷髮展,辦案安全在檢察工作中日顯重要,加強辦案安全防範工作,保障辦案安全,是當前檢察機關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能。現就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談點初淺的見解。

  一、強化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法警素質

  要以教育培訓為基礎,以規範化管理為保證,不斷提升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嚴格按照“司法警察規範化管理”的要求,以“服務檢察辦案,保障辦案安全”為宗旨,高起點、高標準實行司法警察編隊管理。達到編隊管理規範化,集中履職延伸化,服務辦案一體化的格局,打造出政治合格、業務精通、裝備精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生機勃勃的司法警察隊伍。《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明確要求司法警察要“一熟、二懂、三會”即:要熟悉法警職責;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格鬥、會電腦操作。全面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根據辦案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配備警械器材、通訊設備及交通工具。為司法警察履行職責創造物資條件,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質、職責和任務,決定了法警不僅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而且還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這就要求這支隊伍組織嚴密、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只有這樣才能建設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司法警察隊伍,更好的為檢察工作服務。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實行審押分離

  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管理,其職能職責、出警用警、執行職務等,都需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一是要規範出警程序。各業務部門用警前,必須填寫《用警申請單》,按規定程序審批後,送警務部門備案,警務部門根據要求籤發《派警令》,法警依據《派警令》方可執行任務。二是加強辦案監督。監督傳喚、送達文書、參與搜查、採取強制措施手續是否完備;監督傳喚、採取強制措施和告知時間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監督檢察官在審訊犯罪嫌疑人過程中有無刑訊逼供、變相體罰等違法違規行為,法警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檢察官提出糾正意見,經提出和經勸阻仍不改正的,法警及時向檢察長報告,使安全隱患得於及時消除。三是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管理。辦案工作區是由司法警察負責辦案安全警械的專用區域,自偵部門在使用辦案工作區時必須填寫《辦案區使用通知單》,並根據案情需要及時提出用警看管申請,提交辦案安全預案。將看管對象帶入辦案區後,法警立即實施封閉警戒,開啟監控設施,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四是嚴格定崗看管。在此環節中,法警要於檢察官緊密協作,對看管對象實現動態控制,在辦案工作區訊問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吃飯、上廁所、休息等,都要有兩名法警在場,並安排一名法警隨時替換;在執行看管任務時,應當隨時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緒和健康狀況,若有異常及時向承辦檢察官報告,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三、牢固樹立辦案安全防範意識,提供強有力的警務保障

  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從線索初查、立案偵查、收集證據、傳喚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直至提起公訴,既是一個具有程序性的完整系統,又是一個充滿變數的複雜過程,因而牢固樹立辦案安全防範意識,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加強溝通,瞭解用警意圖。在接警之初即主動與案件承辦部門溝通協調,在瞭解出警要求後,迅速制定預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到人。出警前,要了解涉案人員身體、情緒等方面的情況,並及時反饋看管過程中看管對象的情況變化;注重與技術人員的溝通,仔細檢查監控、錄音等設備,發現設備的異常及時處理;看管中,強調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杜絕因連續作戰而產生的麻痺大意,把辦案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二是實施安檢措施,把好准入關。例行安全告知和進行安全檢查非常必要,要求對涉案人員進行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蜘絲馬跡,做到萬無一失。對進入辦案工作區的涉案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安檢和登記。安全檢查要按照細緻原則,從細節入手,對被帶入辦案區的涉案人員,採取儀器檢查和人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女性涉案人員安檢,一定要有女司法警察或女檢察工作人員進行。例行安檢時,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的程序進行操作,防止漏檢、少檢和事故的發生。三是嚴格進入辦案區登記制度和安全檢查。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和《被訊(詢)問人健康登記表》、《被訊(詢)問人危禁物品登記表》,涉案人員被帶入辦案區時,要求值班法警做好兩個登記、兩個檢查,即:對進入辦案區的辦案人員進行核對登記,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對被帶入辦案工作區的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案情、身體狀況等情況進行詢問和登記;兩個檢查:對涉案人員隨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要求其主動將隨身物品交給辦案人員,並告之其在辦案工作區接受詢(訊)問期間的權力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若干規定;對詢(訊)問室的監控設備進行再檢查,必須讓監控對象一刻也不離視線,以防止其自殘、自傷、自殺、脫逃等問題的發生。四是在看管涉案人員過程中要實行動態控制。執行任務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看管前,要了解被看管涉案人員的家庭情況、涉案情況、思想情況等;在執行看管中,掌握時機與犯罪嫌疑人適度溝通,宣傳有關法律政策,使涉案人員保持較正常的心理和情緒狀態,消除過度緊張感,打消自殺、逃跑的念頭。涉案人員被帶入辦案工作區後,執勤法警必須做到“分秒不脫,寸步不離”的要求,嚴格認真履行職責。針對實際情況,合理警力配備;嚴格按照看管、拘留等執行規定,從安全檢查到暫扣物品,從貼身看管到監督就餐、如廁,執勤法警始終將對象處於監控視線範圍內,在時間與空間上不給看管對象以任何可乘之機。嚴格遵守司法警察防範要求,做到“單警不看管,人盯人防備,寸步不離,分秒不脫,步行前後有人,行車左右夾座。”做到:“三個清楚”:即對案件承辦人員清楚,對被帶入的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身體狀況清楚,對辦案所使用的房間和啟用具體時間清楚;“四個嚴禁”:嚴禁為涉案人員提供金屬等硬器餐具,嚴禁給涉案人員飲用熱開水,嚴禁為涉案人員提供有骨(刺)的菜餚,嚴禁桌面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五個保證”:辦案工作區工作期間,司法警察應保證隨時在崗在位;保證辦案期間有充足的警力儲備;保證有一臺警務車輛時刻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辦案工作區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證發現安全隱患能在第一時間以最快的速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目前,隨著檢察事業不斷深入發展,自偵案件偵辦力度的加大,在自偵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以及造成辦案人員人身傷害意外事件出現的機率增大,嚴重影響案件進程,間接增加了辦案成本。這就要求我們司法警察要把保障辦案安全作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加強防範,認真履行司法警察職能,為辦案安全提供強有力的警務保障,最大力度地發揮司法警察工作對檢察機關的保障作用。(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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