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灾大难,皇帝要下罪己诏

中国的先哲们从原始的对天的崇拜出发,升华、提炼出 “天道”、“天命”的概念。中国人的天,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天空,而且是被赋予了精神、气质和人格的人化了的天,是寄托了中国古人生生不息的意志和内圣外王的理想的天,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最高主宰天道。天的原则、规律,是对人事的绝对命令,决不可违背。

汉代以降,“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说渐起,人道和天道渐渐合二为一。只有行人道,才能得天道,从而把人间行为与上天意志联系起来。

天人感应论认为,天与人的关系并不单纯是天作用于人,人的行为,特别是帝王的行为和政治措施也会反映于天。皇帝受命于天来教养和统治人民,他若违背了天的意志,天就要通过变异现象来发出警告,如若执迷不悟,天就要降更大的灾祸,甚至另行安排代理人。如果出现了水灾、旱灾、蝗灾、地震、陨石、彗星、日食、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自然灾害、异常天象,必是自己有治理之过,治理有罪,上天用这种形式来警告自己,要赶快找出自己的不当之处,发布“罪己诏”昭告天下,改过改邪,才能获取上天的原谅,从而停止各种灾害,怪异天象。

发生大灾大难,皇帝要下罪己诏


封建时代君主专制,帝王的权势至高无上,现实世界中几乎没有什么因素可以制约。利用发生自然灾害这一自然现象,对之加以警诫,是古人为限制帝王权势所能采取的少数几种选择之一。知识分子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给帝王以警诫,使他们对天产生畏惧感,不致于过分胡作非为。

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们对这套仪式非常器重,即使在认识到是自然现象,与帝王施政优劣无关的情况下,他们仍坚持灾异说。北宋神宗时,有人公开对皇帝宜讲灾异与人事无关,宰相富弼闻知此事,很不以为然:“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拂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富弼的着眼点并非在于灾异与人事是否真正有关,他所器重的在于这种学说是限制帝王权力的武器,这是问题的关键。

知识分子们借助日食等“灾异”现象来约束君主权势,不能说毫无效果。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帝王都能够根据其礼制的规定,在灾难期间素服斋戒,贬膳废乐,退避正殿,反躬自责,直到灾难结束。有时还要颁布罪己诏,宣布大赦,让臣下上书直言,举荐人才,推行新政,纠正错误,才能政通人和,政权稳固,人民安居乐业。

发生大灾大难,皇帝要下罪己诏


从中国历史来看,从大禹开始,除了秦始皇和隋炀帝外,绝大多数皇帝都下过“罪己诏”。据历史学家统计,中国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其中有的皇帝多次下“罪己诏”,周成王有260份“罪己诏”,唐太宗有28份“罪己诏”。就连亡国皇帝崇祯都6次下过“罪己诏”。不过最后一次下“罪己诏”是推责任给大臣。

这里仅举几个例子:商汤建国初期,连年大旱,五谷不收,商汤就“剪发断爪”,把自己当成供奉上天的牺牲品,祈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百姓大悦,雨亦大至。

公前178年,发生了一次日食,汉文帝为此下诏说:“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谪见于天,灾孰大焉!肤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罪己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同修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为了百姓有饭吃,甘愿上天把所有罪责降到自己一人身上。多么仁慈善良亲民的皇帝啊。百姓哪个不爱戴这样的皇帝?

发生大灾大难,皇帝要下罪己诏


从夏朝开始,每个王朝末年就都天灾频繁,道德沦丧的时刻,很多天灾祸事发生,而那些亡国之君大都怨天怨地,继续行恶,灾害就会持续来到,而且一次大于一次,甚至多项灾祸齐至,终而灭亡,斑斑史迹,不由得人不信。慈禧这样祸国殃民的“佛爷”,由于自己支持“义和团”胡闹,结果招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给中国人民带来巨灾巨难。虽然慈禧也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过“罪己诏”,但是为了开脱罪责,把责任推给大臣及百姓,表明她和皇帝没错。袁世凯下过相当于“罪己诏’的撤销帝制的总统令,但为时已晚。历史已经不会再给他机会了。

可叹的是,这种做法,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普及而消失了。

这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有时真是不好捉摸。

“历史的教训就是从未从历史中得到教训”,于是历史往往多次重演。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第三次则沦落为闹剧、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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