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宋江本是鄆城縣押司,為何也會落草梁山呢?說起來和晁蓋、吳用有點關係。

晁蓋、吳用等人得宋江相救之後,在梁山落草。為了感激宋江的救命之恩,晁蓋寫了一封感謝信,讓劉唐送給宋江,並附帶百兩黃金。宋江接了書信,拿了一小塊金子,放在招文袋中。後來書信和金子被閻婆惜所得,閻婆惜不斷要挾,宋江遂怒殺閻婆惜。為此,宋江先是躲官司,後來伏罪被髮配江州,又遭黃文炳陷害。宋江復仇後,最終決定落草梁山。

所以說,沒有晁蓋的書信和金子,宋江斷不會丟官落草。

晁蓋要感恩宋江可以理解,要送黃金給宋江也能理解,問題是他為何要寫信給宋江,並且在信中說自己落草梁山,多虧宋江呢(信中內容後文閻婆惜透露過)?這樣做不等於暴露宋江嗎?他其實完全可以帶個口信啊!更奇怪的是,送信人偏偏是特徵很明顯、且被雷橫及其屬下捉過的赤發鬼劉唐,難道晁蓋就不怕劉唐被人認出來嗎?這些危險,就算晁蓋考慮不到,智多星吳用難道看不出來嗎?不太可能。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宋江形象

很多讀者據此認為,讓劉唐給宋江送信和金子,是吳用的陰謀。吳用這麼做,目的就是要暴露宋江,逼宋江上梁山落草。

近日一直在讀馬幼垣的《水滸論衡》,此書前半部分屬於考據,後半部分則是論析,包括人物和事件。

馬幼垣先生也認為,劉唐傳書的背後,是吳用的陰謀。這種“明謝宋江,暗懷鬼胎”的勾當,純是吳用的主意,與晁蓋無關。因為晁蓋只說“早晚將些金銀”給宋江,而吳用說完“自有擺劃”之後,則有了書信。

劉唐送信的背後,究竟是不是吳用的陰謀呢?我們不妨從原著內容和《大宋宣和遺事》來分析。

從原著內容來看

通訊設備和軟件發達的今天,書信已經很少用到,相關禮儀也少有人知。但在古代則不然,書信不僅是非常正式的溝通方式,且非常講究,光是一個封皮,就有許多文化在裡面。

比如宋江接到石勇帶來的家書時,一看封皮就猜測家中有事。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石勇影視形象

宋江接來看時,封皮逆封著,又沒平安二字。宋江心內越是疑惑,連忙扯開封皮,從頭讀至一半,後面寫道……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學問都在封皮上。如果一切順利,封皮是順著封住。若家人平安,書信的封皮上還要寫“平安”兩個字。比如蔡九知府給蔡京寫信時,封皮上就寫著“平安家信”。若是逆著封,則代表家中有凶事。正因如此,所以宋江才會疑惑,拆信都是連忙扯開。

清代程穆衡在《水滸傳注略》說過這一點。

凡封書,右掩左為順,左掩右為逆。吉事順,凶事逆。所以今人封書,粘口處,另用紙條蓋之,不令得出。

至於“平安”二字,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

如果異地雙方是很正式的溝通,或者要表達自己的真誠,也要寫信,這是禮儀,不可或缺,吳用自己也說過這一點。

吳用道:“兄長不必憂心,小生自有擺劃。宋押司是個仁義之人,緊地不望我們酬謝。然雖如此,禮不可缺,早晚待山寨麤安,必用一個兄弟自去。”

一句“禮不可缺”,就說明書信必不可少。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吳用形象

同樣的例子,水滸中有不少。比如時遷被祝家莊捉走之後,杜興請李應幫忙,李應就寫了書信,派人送去。被拒之後,李應再次讓杜興親自前去,杜興還一定要李應寫信。按說祝家莊和李家莊距離不遠,杜興也能代表李應,他完全可以帶個口信去,可為何杜興要李應寫信呢?就因為正式,代表尊重和真誠。

瞭解這一點,就會明白吳用為何一定要寫信送給宋江。因為書信最正式,宋江對晁蓋等人有救命之恩,吳用自然要寫信表達感謝。何況劉唐是個粗人,帶口信未必就能說清。

打個比方,就很容易理解了。

結婚時請朋友參加婚禮,怎麼做最合適?只有自己打電話挨個通知,才是最有誠意的做法。倘若只是在群裡發個通知,或者讓朋友甲捎個口信給朋友乙,對別人來說就不尊重了,也沒有誠意。這樣做,甚至讓別人厭惡,因為這很“厚此薄彼”。

許多讀者覺得吳用寫信是故意留下證據,這其實屬於“結果論”。要知道,宋江接到書信看完後完全可以燒掉,“毀信滅跡”誰也不知。只是宋江沒料到,自己信還沒來得及燒,就被閻婆拽去找閻婆惜了。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閻婆形象

宋江自己都想不到,何況吳用?

再說劉唐送信。劉唐綽號“赤發鬼”,按原著來說,他只是鬢邊有硃砂色胎記,上面一叢毛,特徵不是很明顯。但一些影視劇或者繪畫中,劉唐則變成了滿頭紅髮的形象。當然,即便如此,也沒什麼,因為劉唐做了打扮,還是在天黑時才進城。

忽一日將晚,宋江從縣裡出來,去對過茶房裡坐定吃茶。只見一個大漢,頭帶白范陽氈笠兒,身穿一領黑綠羅襖,下面腿絣護膝……氣急喘促,把臉別轉著看那縣裡。

天色已晚,劉唐又戴著“白范陽氈笠兒”,所以他根本不會被人認出來。就是宋江,跟著走近了也沒認出來劉唐。兩人之前有過一面之緣尚且認不出來,何況其他人呢?從這些來看,很明顯能發現,吳用考慮得很周詳。

吳用為何讓劉唐去送信?道理也很簡單。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劉唐形象

因為宋江給晁蓋報信時,阮氏三兄弟當時已經回家,白勝也回到家中,只有公孫勝、吳用和劉唐三人見過宋江。且劉唐武藝高強,情況不對還能全身而退。而公孫勝和吳用又要坐鎮梁山,防止官兵攻打,所以只能讓劉唐下山送信。倘若派小嘍囉送信,一來顯得晁蓋沒有誠意,二來小嘍囉未必就能找到宋江,萬一路上再喝酒,還容易誤事(可以參考賽伯當王四,他替史進)。

綜合來看,唯有劉唐去送信最合適。

換個角度考慮,一樣能發現這不是吳用的陰謀。晁蓋名聲遠播,又能統率群豪,或許易衝動,但絕不是傻瓜。至於宋江,則更是有頭腦,吳用算計他,他豈能不知?這件事後,晁蓋、宋江也都沒有怪吳用,因為劉唐傳書,根本不是吳用的陰謀,相反,這恰恰是誠意之舉,他考慮也全面,只是後來的事誰都無法預料。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劉唐、晁蓋形象

從《大宋宣和遺事》來看

之所以要提到《大宋宣和遺事》(以下簡稱《遺事》),是因為宋江報信、晁蓋感謝宋江等事在《遺事》中就有記載,水滸沿用了這段故事。

《遺事》中,馬縣尉帶領一行人,替梁師中押送生辰綱給蔡京。半路上,晁蓋、吳加亮(吳用)、燕青、劉唐、秦明、阮進、阮通和阮小七八人在酒中下藥,麻翻了馬縣尉等人,劫走了生辰綱。事件敗露後,宋江報信,晁蓋等八人邀約楊志、孫立等十二兄弟,同往太行山樑山泊落草。

晁蓋上梁山後,為感恩宋江,派劉唐送一對金釵給宋江。宋江轉手送給了娼妓閻婆惜,還因此洩露了來歷。

一日,(晁蓋)思念宋押司相救恩義,密地使劉唐將帶釵一對,去酬謝宋江。宋江接了金釵,不合把與那娼妓閻婆惜收了;爭奈機事不密,被閻婆惜知得來歷。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宋江、閻婆惜形象

後來,宋江喝了點酒,他看到閻婆惜和吳偉在調情,憤怒之下,殺了閻婆惜和吳偉,並寫下四句詩,上梁山泊落草。不過,宋江上山後,晁蓋已經死了。

正因為水滸沿用了這段故事,所以送信人是劉唐,這一點沒變。而且讓劉唐送金釵之事,與吳用沒關係,是晁蓋的主意。

《遺事》只是南宋(元代有一定的增補)說話人(即說書人)的底稿,整體還很粗糙,也有邏輯不連貫的地方。比如說“被閻婆惜得知來歷”的金釵,究竟是怎麼洩露出去的?是宋江喝醉酒後說出的,還是其他原因,文中沒有說明。

《水滸傳》作者為了彌補這個漏洞,使得前後文邏輯自洽,順序連貫,於是做了修改。作者在金子的基礎上增加了書信,還讓閻婆拉宋江去找閻婆惜,使得宋江沒機會燒掉書信,這樣就能讓金子以及宋江和晁蓋的秘密“暴露出來”。增加書信部分,不但使得前後文銜接得當,而且符合古人習慣,也能體現吳用知書達理,考慮周全,這是水滸作者文學功底的表現。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劉唐

所以,從《遺事》也能發現,吳用讓劉唐送信給宋江,並不是一場陰謀。

讀者之所以覺得是吳用陰謀,其實還是一種“先入為主”觀念。總覺得吳用不是好人,才會認為他出毒計害晁蓋,害宋江等。

事實上卻是,晁蓋和吳用自幼相交,晁蓋和宋江是心腹兄弟,宋江也救過吳用,吳用對宋江也一直感恩(宋江被毒死後,吳用感其恩義,自縊在宋江墳前),吳用怎麼會想著害他呢?吳用若真想害宋江,完全可以用別的辦法。

一些題外話

歷史上正直的名人很多,比如諸葛亮、岳飛、文天祥等,我們可以讚美、捧高他們,也可以把他們奉若神明,但卻不能認為他們十分完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不足之處,不要誇大,也不要抹黑,客觀理性看待就行。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三國演義》中的諸葛亮形象

名著也是這樣,或許文學藝術成就很高,但不代表沒有瑕疵。

水滸不是一人一時完成,從宋江起義到水滸成書,中間足有數百年,前後有很多人參與其中。所以,即便出現地理、氣象以及歷史錯誤(比如梁山水泊從不結冰),或者有前後不連貫、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前面說魯智深不認字,後面去說他能頌子)也很正常。

劉唐送信之事,曾經也有不合理處。在一些版本中,劉唐送信過了幾個月,宋江才娶閻婆惜,並被閻婆惜發現書信和金子。正常邏輯來看,宋江不可能把書信留這麼久,所以這段故事做了調整——宋江先娶閻婆惜,收到書信後還沒來得及燒,就被拉到閻婆惜處,這才有後面的事。

這樣改動後,一切才合理。

讓劉唐送信給宋江,是吳用的陰謀嗎?

央視水滸宋江形象

很多讀者不明所以,可能就會認為宋江故意如此,他是想落草梁山,接受招安,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做大官等。這種看法,其實就偏離了原著,因為不是走投無路,萬般無奈之下,宋江不可能落草梁山。

同樣,宋江對吳用有救命之恩,原著中吳用也不是忘恩負義,恩將仇報之人,他不可能陰謀陷害自己的救命恩人宋江。所以,劉唐傳書的背後,並非吳用陰謀。書信暴露完全是意外,這是誰都無法預料到的事。

參考資料:《水滸全傳》《大宋宣和遺事》《水滸論衡》《水滸傳注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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