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倫特I:大屠殺真的是“平庸之惡”嗎?


阿倫特I:大屠殺真的是“平庸之惡”嗎?

上一講討論了英國社會學家鮑曼對納粹大屠殺的研究,在20世紀,有一位女性政治哲學家,也針對這個主題做出了非常重要的研究。她就是1933年從德國流亡到美國的漢娜·阿倫特。她創造了一個概念叫“平庸之惡”,流傳很廣。但“平庸之惡”這個詞,被談論得很多,理解得卻很淺,很多時候其實是被誤解了。

比如,許多人把平庸之惡理解成一種“螺絲釘理論”,就是說普通人只不過是某個官僚系統中的一個螺絲釘或齒輪,只是服從程序、執行命令,所以冷漠地成為了殺人機器的一部分。可是阿倫特自己明確表示不贊同“螺絲釘理論”。

還有的人把平庸之惡理解成大眾導致的惡,經常說“雪崩發生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但阿倫特也不會贊同這種理解。因為如果你把責任推過所有人,泛泛地加以指責,那麼就無法再追究任何特定個人的責任。阿倫特反對所謂“集體罪責”的觀點,她主張應當追究個人的責任。

“平庸之惡”這個詞,聽上去很直白,但其中的內涵相當複雜深刻,也引起過很多爭議。不過,探究這個概念,也是我們理解阿倫特思想的一個很好的切入口。

先亮出阿倫特的觀點:在阿倫特看來,大屠殺是一種新穎而獨特的現代罪惡。這和上一講鮑曼的看法有點相似,都是認為大屠殺是一種過去不曾出現過的罪惡。但阿倫特分析的角度與內容和鮑曼相當不同,可能不如鮑曼那麼清晰完整,但更為複雜,也更為深刻。

平庸之惡和極端之惡

很多人都聽說過“平庸之惡”,但你可能不太知道,阿倫特還用過另外一個詞來描述納粹的暴行,聽上去和平庸之惡完全相反,這個詞就是“極端之惡”。阿倫特為什麼會用兩個完全相反的詞來描述同一件事呢?她究竟站在哪一邊呢,還是說她自相矛盾了?理清這兩個表述之間的關係,就是我們理解阿倫特的鑰匙。

平庸之惡和極端之惡,在漢語中截然對立,很工整,但其實這裡有一點翻譯造成的誤導。我們需要回到阿倫特的原文,去審視其中的差異。

“極端之惡”這個詞是阿倫特在1951年出版的《極權主義的起源》這本書中提到的,是從康德那裡借來的一個術語,英文是radical evil,radical意思是“根本的、徹底的、激進的”,evil就是“邪惡”,合起來就是極端之惡,這沒什麼問題。

那麼平庸之惡呢?它是在十年之後的1961年,納粹軍官艾希曼受審的時候,阿倫特才提出的,原文是“banality of evil”。banality是平庸這個詞的名詞形式,所以這個詞最準確的翻譯應該是“惡的平庸性”。你注意到區別了嗎?其實,阿倫特並不是說大屠殺是一種“平庸的”罪惡,她很明白地說過,納粹的暴行是一種極端之惡。而阿倫特在納粹軍官艾希曼身上看到的,是一種“惡的平庸性”。

阿倫特所說的極端之惡和平庸之惡,其實並不矛盾,它們是同一個主張的兩個面向。

我們先來看極端之惡。“極端”是指什麼呢?是因為殺死了600萬猶太人,太過血腥殘暴嗎?的確非常殘暴,但阿倫特所說的極端並不是指大屠殺的程度有多麼的嚴重。如果只是看程度嚴重的話,古代歷史上早就發生過比這更大規模、更血腥的殺戮。

阿倫特所說的極端,不是程度上,而是性質上的。因為納粹大屠殺呈現出一種獨特的、前所未有的特徵,那就是它“完全不可理解”。

為什麼不可理解呢?過去對道德有一套傳統的認識,康德有一句名言,“人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如果你把他人僅僅當作自己實現利益的手段,那就踐踏了人的尊嚴,是不道德的。而納粹大屠殺令人震驚的地方在於,納粹不僅沒有把猶太人看成是目的,甚至都沒有把他們當作工具、當作手段。

古代的屠殺事件,要麼是出於戰爭中軍事或者經濟方面的利益考慮,要麼是復仇,即使是殺人取樂,至少也是為了“取樂”。但屠殺猶太人能帶來什麼呢?它不能給納粹政權帶來實際的好處,且不說從德國逃亡的猶太精英會帶走多少技術和人才資源,單單是屠殺行為本身,就要額外耗費當時德國十分短缺的軍事資源。所以當大屠殺的消息最初傳到美國的時候,很多人、包括政界高層都認為這消息不可信。

換句話說,納粹的動機不是出自於人性的自私、貪婪、恐懼、復仇慾望或者施虐慾望,純粹就是把猶太人看作是多餘的東西。這不僅僅是否定了人的尊嚴,而是連他們可利用的工具性的價值都否定了。

阿倫特認為,納粹是徹底否定了人類中的一群,換句話說,納粹認為只有某些人才是人,他們否定了人類存在的多樣性。而這在阿倫特看來,等於是要“根除人這個概念本身”。

這種惡已經超出了康德的道德哲學框架,也無法從“人能理解的動機”來解釋。所以它和任何傳統的罪行不同,是一種完全新穎的現代現象。這是阿倫特極為獨特的觀察視角,達到這樣的深度,在整個20世紀的哲學家中都屬罕見。

平庸之惡的實質是什麼?

但是阿倫特並沒有止步於此,既然超出了過去的道德框架,那現在究竟要如何才能理解這種新穎的罪惡?什麼樣的人才會犯下這種極端之惡?難道他們是怪物、是惡魔嗎?這個問題困擾了她很久。

後來,阿倫特從和自己導師的通信中獲得了最初的啟發。阿倫特的博士論文指導教師是大哲學家雅斯貝爾斯,他在給阿倫特的一封信中說,不能將希特勒看作惡魔,看成神話人物般的存在,必須看到其中完全平庸的性質。他說就像“細菌可以造成流行病的災難,但細菌仍舊只是細菌”。阿倫特接受了這個重要的見解,她同意納粹沒有任何“惡魔般的偉大”。但當時她這個想法還比較朦朧抽象,直到15年之後,在報道艾希曼審判的時候,她才寫下了更加明確的見解。

艾希曼是納粹的一名高級軍官,負責實施屠殺猶太人的所謂“終極解決方案”。二戰之後艾希曼逃亡到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捕。1961年在耶路撒冷對他進行了刑事審判。阿倫特當時作為《紐約客》的特約記者趕赴耶路撒冷,旁聽和報道了這個審判的全過程,最後她的報道結集出版,書名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副標題是“關於惡的平庸性的報告”。

在這個報告中,阿倫特提出了一個見解,她在艾希曼身上發現了一種“平庸性”。在她看來,艾希曼並不是戲劇和小說中那種複雜而有魅力的反派角色,他並不殘暴,也不是惡魔。但他有“一種超乎尋常的淺薄”,“不是愚蠢,而是匪夷所思地、非常真實地喪失了思考能力”。這就是艾希曼身上的“平庸性”,實質上是一種“無思狀態”(Thoughtlessness),就是不思考。

這才是平庸之惡,或者說惡的平庸性的獨特之處。通常我們談論道德,一定免不了要涉及到動機,要論跡,也要論心。邪惡的人一定是有作惡的動機或者主觀故意,犯下的惡行越嚴重,就說明他的意圖越壞。但在阿倫特的分析中,我們看到了一種新型的罪惡,

它不是從自身的邪惡動機出發的,而是因為放棄了思考、喪失了思考能力而作惡,是一種沒有殘暴動機的殘暴罪行。

我們應當注意,要避免濫用“平庸之惡”這個說法。阿倫特這個說法絕不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微小過錯,或者是平常人可能犯下的小奸小惡。這個概念只適用於艾希曼這種犯下了極端之惡的作惡者,是在這種新型的極端之惡中,他們才體現出了“惡的平庸性”這個特徵。

不是答案,而是問題的開始

極端之惡和平庸之惡,其實是一體兩面。納粹大屠殺是一種極端的惡,但這種極端的惡,是經由一些具有“平庸性”的罪犯犯下的。這些罪犯身上的這種“惡的平庸性”,其實質是不去思考,是喪失了思考能力。這從另一個角度解釋了大屠殺研究中的難題:為什麼尋常之人會犯下非同尋常的罪行。

但問題還沒有結束,讓我們再往前一步:一個正常人怎麼會不能思考呢,不能思考的話連生活自理都做不到,艾希曼顯然不是那種情況,那麼阿倫特所說的喪失思考能力究竟是什麼意思?一個人又怎麼就會喪失了思考?又要怎麼做才能保持住自己的思考能力?

“平庸之惡”其實不是一個答案,而是一系列更深入、更困難問題的開始。這就是我們下一講要繼續探討的問題。

問答

最後留給你一個問題來思考:你有沒有思考過道德的“善惡”這個問題?在道德問題中,思考究竟佔有什麼樣的位置,或者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歡迎到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我們下節課再見。

——劉擎《西方現代思想四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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