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株洲基层工会可发放特别慰问消费券

3月16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广 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 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后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

“五一”前消费完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 关心关爱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者、基层民 警、交通警察、物流快递人员、医疗器 械企业职工及一切参与抗击疫情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和工会会员。

对此,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 过 300 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慰问消费 券。慰问消费券采用实体百货商店、 超市购物消费券等形式发放,不得以 现金形式发放。消费券在3月底前发 放到位,“五一”节前消费完毕。

另外,为鼓励支持基层工会开展 慰问活动,省总工会还安排 1 亿元专 项资金补助县级工会,重点向2012年 确定的贫困县倾斜,用于对抗疫一线 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困难的小微企 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专 项经费补助,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情 况适当配套补助。

还可组织春游活动

《通知》还指出,各级工会特别是 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工会,按当地 疫情防控要求,可根据《湖南省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每年 可安排会员春游”的精神,采取分批 分次、人员分散等安全有效方式组织 会员开展以室外为主的春游活动。

《通知》也要求,各级工会在发放 消费券、采购慰问品,动员广大职工 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不准以慰问 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 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以慰问消费 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 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 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 等“六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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