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卖”防疫物资诈骗91万余元 男子一审获刑11年

3月18日,全国法院第十四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一起巨额防疫物资诈骗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郝某退赔4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朋友圈“售卖”防疫物资诈骗91万余元 男子一审获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郝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在没有口罩、体温枪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骗取武某某、乌某某、龙某、李某某购买口罩或体温枪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郝某将绝大部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名义,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郝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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