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看孫楊事件:心存“敬畏”,方能少些“豪橫”!

近日,孫楊事件刷爆熱搜!熙熙攘攘,眾說紛紜。挺之者有之,毀之者亦有之,但不乏冷靜理性之人。無論把複雜問題簡單化,還是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真相只有一個。孫楊事件的根本就是“踐踏規則”。從世情層面上說,總覺得像電視劇《新世界》裡金海常說的“豪橫”。規則說白了,就是規矩,上升到國家層面就是法律。只不過法律是約束所有人的規矩,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只是針對運動員而已,對象不同,但本質上殊途同歸。孫楊被禁賽的根本原因就是違反規則,無關乎國籍、性別、戰績,更與民族大義、愛國主義八竿子打不著!孫楊禁賽畢竟是經過聽證和仲裁的,類似於法庭審判,所以還是有必要從法律層面來解剖一二。

一、違反規則是關鍵事實,孫楊是否真的服用禁藥不是重點。法庭審判是通過證據來確認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是誰實施,觸犯了具體哪條法律。至於某人為何犯罪?究竟是情有可原還是出於對法律的誤解,根本就不是重點!仲裁庭只要確認了“故意損毀血液檢測樣本”這一關鍵事實,就有足夠理由處以禁賽!至於所謂對規則的不滿,檢測人員資質不符,懷疑遭受不公平待遇等等都不是你違反規則的理由!試想一下,我們不能對法官說,我們不知道熊貓是野生動物,所以去捕殺它、我們懷疑警察有可能對我們不公,所以去暴力襲警!而據此要求法官判我們無罪?規則不是兒戲,規則是維繫整個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石!規則和法律一樣,不是書本上冷冰冰的條條框框,而是高懸於頭頂的利劍,如陽光般耀眼奪目。我們得永遠敬奉著!

二、證據是確認事實的根本。多種證據顯示,故意損毀血液檢測樣本這一關鍵事實!孫楊的團隊如果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否決這一事實,那就只能改變辯護策略,承認錯誤,請求從輕處罰!法庭是講證據的莊嚴之所,苦情牌、品格證據、交叉詢問技巧與裁判認定違反規則毫無益處!頂多能夠起到減輕處罰,少禁賽幾年的丁點效果!但前提是你得承認違反規則,真心悔過!假設如此,也許,孫楊真的可能只禁賽二三年!但時光不會倒流、歷史不容假設!

沒有誰願意看見孫楊被禁賽。我們在扼腕痛惜之時,也需痛定思痛!人難免誤入泥沼!犯錯,則必付出代價!從無證酒駕到此次禁賽,其代價不可不謂之深!教訓不可不謂之重!究其根本,還是對規則少了尊重之意,對法律少了敬畏之心!人難免有豪氣干雲的“豪橫”之時,也難免有但大任性之為。但《新世界》裡的金海、小耳朵的“豪橫”是講大義,講規矩的“豪橫”,不是肆意妄為的“豪橫”。人,不能“橫”走,得有你“怕”的東西,總得有界限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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