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祖文化濟寧探源


始祖文化濟寧探源 | 考古解析篇(一)


從考古學上講,黃河中下游地區在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之前,存在兩個大的原始人群體系,一是黃河中游的原始人群,二是山東丘陵一帶的原始人群。黃河中游的原始人群以仰韶文化為代表,主要來源於渭河流域的老官臺文化,渭河及豫西、晉南的大地灣一期文化和北首嶺一期文化。到仰韶文化時期,幾種文化則相互影響,雖有各地域性文化類型的差異,但在黃河中游一帶形成了並無嚴格界限的仰韶文化體系,已被史學界大多數學者所公認;山東一帶的原始人群則以大汶口文化早期為代表,它來源於當地的北辛文化,而又逐步發展為遍及大半個中國的龍山文化。


生活在山東丘陵一帶的原始人群

關於山東一帶的早期人類,早已被眾多的考古資料所證實。早在距今約40萬~50萬年前,山東丘陵就有古猿人生存。發現于山東省沂源縣土門鄉的沂源猿人遺址,出土有頭蓋骨、眉骨、肱骨、肋骨、牙齒等人骨化石,同時還有腫骨鹿、野豬、馬、熊、虎、犀牛、獵狗、巨河狸等屬於中更新世的動物化石,還有早期人類使用過的石器。這一遺址當屬於舊石器時代早期,從復原的沂源人頭骨的基本特徵看,大體上與北京猿人近似。另外,在魯中山區一帶還發現了許多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如沂水縣諸葛鎮范家旺村西南山頂的南窪洞遺址、日照市竹溪村遺址和秦官莊遺址、新泰烏珠臺溶洞遺址等。這些遺址都充分證明了魯中山區是中華民族遠古文明的發祥地之一。

山東一帶有證可查的人類歷史可向前追溯到40萬~50萬年前,遠古的祖先們長期居於魯中山區,到了約距今8000年開始,人們便逐漸沿河走出大山,居住於魯中山區與魯西南平原的交界區域,約相當於泰山以南的汶水、洙水及泗水流域。

考古資料的研究表明,大約距今8000年左右,整個山東一帶的自然氣候要比現在溫暖溼潤得多,這裡雨量充沛,自然條件優越,非常適宜植被的生長髮育。那時山東丘陵地帶生長著茂密的森林,平原上河流密佈,林木茂盛,在森林中棲息著各種動物。從北辛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考古鑑定分析可知,當時生活在山東一帶森林的動物主要有梅花鹿、獐、四不像、貉、獾、野馬、野牛、野狸等。有學者考證,山東一帶當時還生活有亞洲野象。有了這樣一片美麗富饒的土地,就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豐富的自然資源。於是,居住於魯中山區的原始居民便走出山林,開始向平原擴展,這時便進入了史學界所稱的北辛文化時期。

北辛文化類型最早發現於20世紀60年代,但當時由於還沒有單一的這類文化遺址,考古界往往將這類文化類型歸屬於大汶口文化早期,也有的歸屬於青蓮崗文化之江北類型。山東滕州市北辛遺址發掘於1978~1979年間,發現該遺址的主要堆積是一種早於大汶口文化的遺存,故有許多學者主張將北辛遺址為代表的文化遺存,作為一種單獨的文化類型,稱為北辛文化。

北辛文化遺存主要分佈於山東丘陵西、南兩側的湖東山前平原地帶,多數遺址位於山區至沖積平原的過渡地區,既在平原高阜地帶,又接近山區,這種地理環境既利於發展農業,又利於山林漁獵生產,同時還可逃避水患。北辛文化時期是生活在魯中山區的原始居民走向平原地帶的開端。這一文化的遺址主要有滕州市城東南25公里處的北辛遺址、泰安大汶口文化的下層堆積、兗州市城南的王因遺址、汶上大賈村遺址、滕州市孟家莊遺址、江蘇邳縣的大墩子遺址和連雲港市的二澗村遺址等。因限於北辛文化的資料較少,對其全貌尚難進行更多的瞭解。

北辛文化的生產工具有石器和骨、角、牙器。石器有打製和磨製兩種。打製石器的加工主要在刃部和手握的部分,其他部分都保留礫石面。石器的加工都採用直接打擊法。器形有斧、敲砸器、盤狀器、鏟、刀等,其中以斧、敲砸器的數量最多,盤狀器和小型石鏟次之。磨製石器有鏟、刀、鐮、磨盤、磨棒、匕首等,其中以石鏟的數量最多。石鏟多為扁平長方形,器身周邊留有打製的痕跡,製作比較粗糙。磨盤多為弧邊三角形,也有長方形、橢圓形,大多無足。磨棒以橫斷面呈圓形和圓角長方形的數量最多。骨、角、牙器發現的很多,器形有鏃、魚鏢、鋤、鑿、匕首、針、錐、梭形器等,其中以鏃和針的數量最多。此外,還有少量的蚌鏟、鐮、鏃等蚌制工具。

“墓葬在二澗村、大賈村等遺址都有發現。這些墓葬大多為單人仰身直肢葬,頭向東。隨葬品很少,一般為二三件陶器,有的無隨葬品。有些墓葬,死者的頭部覆蓋一個紅陶缽。此外,北辛遺址還發現兩座幼兒甕棺葬。

“陶器有夾砂和泥質兩種,以夾砂陶的數量最多。夾砂陶以夾粗砂的黃褐陶為主,夾砂灰陶和黑陶很少,夾砂陶的火候較低,陶器質較軟。泥質陶多紅陶和紅褐陶,火候較高,陶質較硬。陶器均手製。主要器形有侈口或斂口的深腹尖圜底鼎、小口雙耳壺、圜底或平底缽、盆,以及少量的矮三足缽、釜、罐等。陶器的紋飾有豎直或斜行的短泥條組成的花紋帶、人字形或菱形的壓印紋、劃紋、剔刺紋、乳釘紋等。彩陶數量很少,紋飾簡單,僅在陶缽的口沿繪一週紅色或黑色的寬帶紋。”(張之恆《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

根據考古工作者對北辛文化的發掘鑑定結果來看,深達兩米厚的堆積是要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的。而維持這樣一個長時期的歷史過程,就必須依靠較為發達的農業做基礎。從發掘出的石制、骨制及蚌制的農業生產工具來看,北辛文化已具有較為發達的農業了。鹿角鋤的發現,表明了那時農業已進入了鋤耕階段而脫離了原始的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收割作物的有石鐮、蚌鐮,石磨盤、磨棒、磨球、磨餅等都是加工穀物的工具。在北辛文化出土的一些陶器上發現了粟糠的痕跡,因此可以推斷當時的農業作物應以粟為主。農業尚處於一種較發達但仍是初級的較原始階段。

由於農業生產水平較低,還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食物需求,所以必須以漁獵和採集來補充。漁獵業在當時的社會經濟中仍然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守獵的對象主要有斑鹿、獐、貉、獾、四不象等,捕魚業的主要對象則是麗蚌、龜、青魚、圓田螺等。從出土資料中證明,北辛文化居民還飼養著豬、牛、雞等,這些牲畜也是人們的食物來源。

在手工業方面,骨器加工已達到了較高的技術水平,製陶尚處於原始階段。其種類主要有作為炊器的鼎、釜、罐等,食器有缽、盤、碗、罐等,另外還有壺和缸。其中最多的是鼎,約佔陶器總量的一半以上(見《中華文明史》第一卷,河北教育出版社),為中國同時期其他各文化中所罕見。用鼎作炊具煮飯,應該說是史前人類生活的一大進步。

綜合北辛文化的總體資料分析,北辛文化應處於母系氏族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階段。從鼎的大小分析,北辛文化時期的婚姻形態正處於對偶婚時期。繼北辛文化以後,山東居民便進入了大汶口文化的早期階段。

北辛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早期,其分佈區域大致相同,都分佈在魯中、魯南和蘇北地區。兩者在文化遺存上有著密切的聯繫。20世紀80年代,又在山東兗州王因、泰安大汶口、蘇北邳縣大墩子等遺址相繼發現了兩種文化遺存在地層上的疊壓關係,從而證實了大汶口文化是由北辛文化發展而來的。

大汶口文化是20世紀50年代發現的山東地區的重要的考古學文化。共發現大汶口文化類型的遺址有200餘處之多。主要分佈於山東地區,最南達到江蘇北部。到目前,發現的文化內涵較為豐富的遺址主要有泰安大汶口,泗水尹家城,兗州王因、小孟土固城、西桑園,曲阜市的西夏侯、南興埠、劉家莊、東韋莊、韓家鋪、店北頭、大果莊、八里廟,鄒城市的野店,滕州市崗上村等。由於大汶口文化發展的歷史漫長,對該文化進行進一步分期是必要的,考古界、史學界目前較流行的是把大汶口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這三期的絕對年代:早期約為公元前4300年~前3500年,中期約為公元前3500年~前2800年,晚期約為公元前2800年~前2200年。這一類型的文化,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先後持續了兩千餘年。就社會形態而言,它經歷了母系氏族公社的晚期、從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過渡時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時期。傳說中的英雄時代約在大汶口文化的中期和晚期開始。儘管目前史學界、考古學界的專家學者們對大汶口文化所反映出的社會性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對整個大汶口文化的發展,劃分為三期的意見還是較為一致的。

大汶口早期文化是由北辛文化發展而來的。早期遺址分佈區域大體上與北辛文化分佈區域相同並有所擴大。除魯中、魯南以外,膠東半島和蘇北的淮北地區都有這一時期的遺址發現。現已發現的屬於大汶口文化早期的遺址有山東兗州王因,滕州崗上村,曲阜尼山、大果莊,蓬萊紫荊山(下層),泰安大汶口(下層),蘇北邳縣劉林、大墩子(中層墓)等。

這一時期的生產工具有石器、骨器、角器、牙器及少量的陶質工具。石器均磨製,器形小而精製。石器的種類有斧、錛、鏟、鑿、刀、鐮、紡輪、彈丸、礪石等。石器的穿孔技術比較發達。骨、角、牙器主要有骨錐、骨針、獐牙鉤形器、骨木器、骨釧、骨梳、雕花骨筒、骨管、穿孔龜甲等。獐牙鉤形器以鹿角作柄,在柄的上部兩側刻有凹槽,兩側的凹槽內各嵌一枚加工過的雄獐犬齒,作為鉤割工具使用。這種工具的柄部往往刻有精美的花紋。制骨工藝在這一時期有了飛躍的發展,不僅骨、角、牙質工具的種類增至20餘種,而且出現了透雕技術和鑲嵌技術。大量的製作技術高超的骨、角、牙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色之一。

陶器以夾砂紅陶和泥質紅陶為主,灰陶和黑陶的數量較少,但較前期增多,常見的器形有鼎、缽、盆、碗、壺、豆、觚形杯、罐等。其中以罐形鼎、釜形鼎、缽形鼎、盆形鼎、鋬鼎、平底觚形杯、三足觚形杯、三足帶把罐、大口尊等頗具特徵。上述器形皆實用器,只有三足觚形杯無實用價值,可能是專門為宗教活動而製作的“法器”。陶器的製造以手製為主,輪修技術已普遍運用。紋飾有弦紋、劃紋、乳釘紋、繩索紋、附加堆紋、錐刺紋、指甲紋等。彩陶的數量比前期增多,有單彩的,也有白衣多彩的,花紋繁縟。彩紋有圓點、弧線、鉤葉紋、波折紋、繩索紋等。

大汶口文化早期階段延續的時間較長,還需分期。根據王因和劉林兩遺址的地層關係,可將大汶口早期分為前、中、後三期。這三期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陶器的演變上。由前期到後期,紅陶數量逐漸減少,灰陶的數量逐漸增多。陶器觚形杯,前期為簡狀平底,然後發展為在平底下加三個矮小的乳頭足,到中期器身變高,全器似喇叭狀,足變高,柄部塑為竹節狀,弦紋、劃紋也相繼出現;到後期,杯盤和杯身有明顯的分界折稜,並在柄中部有一圈或兩圈突稜,同時三個足變高加寬,紋飾除弦紋、劃紋外,新出現印製的圓圈、三角紋。前期的觚形杯以紅陶為主,到後期逐漸被灰陶所取代並占主導地位。釜形鼎,如以器身折腹處為界,前期,器身上段與下段的比例是1:1,後期為2:1。缽形鼎,前期的器身如半球形的碗,後期的器身演變成斂口或直口的缽。前期的圈足器很少,只有很少的素面豆,後期圈足器增加,出現較多的豆和圈足杯。中期的陶器盛行鋬手,其中尤以帶把三足罐、帶把三足鬹最具特色。

這一期的墓葬發現的比較多,兗州王因,邳縣劉林、大墩子,滕縣崗上村等遺址都有較多的墓葬。大汶口早期的墓葬,頭向一般朝東,也有頭朝北的,如劉林遺址。葬制以單人葬為主,有較多的合葬墓。合葬墓以同性合葬和多人二次合葬為主,一對成年男女合葬墓要到該期的後期階段才出現。前期的合葬墓主要為同性合葬和多人二次合葬。多人二次合葬墓的人骨排列很整齊,如王因的M2240,共埋22個個體,其頭骨、四肢骨,基本上自成單元放置;四肢骨整齊地置於下邊,中間放置骨盆,頭骨擱置在上邊。大墩子遺址曾發現一座屬於該期後期的遷葬合葬墓,是以一具仰身直肢的成年男性居於本位,其左側相當整齊地排列著7個個體的遷葬人骨。該期後期的墓葬,隨葬品多寡不一,多者達四五十件,寡者則一無所有。隨葬生產工具的情況,男女不相同。男性多隨葬生產工具和手工工具,如石斧、石錛、石鑿等。女性多隨葬紡輪之類的生活用具。用狗殉葬也多為男性。大汶口文化早期墓,還普遍使用獐牙、獐牙鉤形器及龜甲隨葬。墓葬的人骨中還普遍存在對成年男女拔除側門齒和頭骨人工變形的現象。開始拔牙的年齡,都在15歲至20歲。根據民族學資料,拔牙是進入青春期的一種標誌,有的則在結婚前後進行(參見張之恆《中國新石器時代文化》)。

大汶口文化早期的墓坑不甚規則,規模較小,往往僅能容下身體,另外還有方形和橢圓形及不規則形狀的墓坑。值得注意的是,在王因墓地中還發現有三座異性合葬墓,已經隱含著某種婚姻關係的變化。在這一時期的隨葬品雖多寡不一,但各墓之間相差不甚懸殊。劉林遺址中145座墓中,絕大多數都有隨葬品,一般不多,1~8件的就佔了100座,這說明了這一時期還沒有明顯的貧富分化。男女隨葬品的品種不同說明了當時已有了明確的男女分工。

大汶口文化同黃河流域的其他原始文化一樣,都是以農業經濟為主,農作物主要是粟,它是大汶口居民的主要食物之一。漁獵和採集雖然仍佔有相當的地位,但比起農業來,已佔次要地位了。大汶口文化早期的農業發展水平,比起北辛文化來稍高一些,但從發掘的石鏟來看,似乎比北辛文化有些退化,一是數量明顯減少,二是器體比北辛文化厚重。石鏟的退化說明了木質農具的增加,從文獻資料、古史傳說及民族學資料推測,當時應當有相當的木製工具,如耒、耜等。因大汶口文化分佈區域缺乏保存木製工具的自然條件,所以我們還很難研討大汶口早期文化時期的木製工具問題。

大汶口文化早期的飼養業已相當發達,從發掘的家畜的骨骼看,飼養主要是豬、狗、牛、羊等。在邳縣劉林遺址中的一條灰溝中,就發現了26副豬牙床骨,在該遺址中還發現了豬下顎骨170多件,牛下顎骨50餘件,狗下顎骨12件,羊下顎骨8件,這說明飼養業已成為當時人們肉食的主要來源。漁獵業在大汶口文化早期所佔的比重還是較大的。在山東及蘇北的一些遺址中發現的鏃很多,以骨制的鏃最為突出,還有帶雙排或三排倒刺的尾部鑽孔的骨質和角質的魚鏢以及魚網上用的陶質網墜。鏃是狩獵弓箭的箭頭,魚鏢和網墜是捕魚的工具,這就足可見當時的漁獵規模。

對於大汶口文化早期居民的居住狀況,因發現的材料較少,還無法對其原貌復原。在鄒城野店遺址發現了一處屬於這一時期的房子,為圓形半地穴式,西部有門道,直徑4.06~4.28米,深0.45米,居住面上有柱洞一週共16個,屋頂復原為木質的原始樑架結構,房頂為圓錐形,屋內沒有發現灶址。

從以上資料表明,魯中山區是中華民族遠古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延續到大汶口文化早期時已進入母系氏族社會的後期,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生產關係的變化,男女之間且有了明顯的社會分工。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所述:“分工是純粹自然產生的,它只存在於兩性之間。……男女分別是自己所創造的和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漁獵用具的所有者,婦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王因遺址和劉林遺址的墓葬情況已證明了這一點,男女之間的自然分工,便導致了男人成為生產勞動的主體,但由於傳統的母系生產關係,使得男人在財富佔有和支配上仍處於非主導地位。然而,這已預示著男人的地位在向越來越高的方向發展。

王因遺址中三座成年男女合葬墓,已顯示了此時社會組織結構已在發生變化。根據氏族的基本原則,氏族內部到母系氏族晚期時是絕對不能通婚的,締結婚姻的男女各自屬於自己的母系群體,死後應各自葬在自己氏族的公共墓地。因此應該說,成年男女同葬一墓的出現,不僅說明了那時婚姻形態的變化,而且也有了母系氏族開始解體的跡像。從鄒城野店發現的房屋看,圓形直徑為4米多一點,面積約為13平方米,這顯然不適於多人居住。應該說,室內除放置炊具、食具、生產工具等外,只能適於2~3人居住。結合當時的社會背景分析,這類房屋應該是男隨女方居住的對偶婚姻形態下的夫妻住房。因此可以認為這時的婚煙形態已是對偶婚形態。成人異性合葬墓的發現,不僅證明了對偶婚的存在,而且證明了此時已發展到了對偶婚的晚期階段,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態已在萌芽之中。




選自《始祖文化濟寧探源》彭慶濤 彭求實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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