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浙”四大行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受益

为精准帮扶严重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浙”四大行业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受益


转自:杭州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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