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帮扶严重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转自:杭州发布微博
閱讀更多 拱墅檢察 的文章
2020-03-18 10:13:08 拱墅檢察
为精准帮扶严重受困行业及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转自:杭州发布微博
閱讀更多 拱墅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