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注销时没有实缴,还需补齐200万吗?

廖光辉728


公司注册资金200万,还没有认缴。那注销前需要补缴吗? 答案是需要分情况的。

(1)首先要判断注销时,是否已经到认缴资金的日期。如果已经到了注册时约定的认缴资金日期。那么在注销时,是需要补缴出资金额,才能注销的。

如果在注销时,没有到约定的认缴出资的日期。那是不用补缴注册资金200万的。但注销前,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或进行注销前算。

(2)不管是什么样的注销。首先要把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公司是因为有很多债务危机,才申请注销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注册资本为限,进行债务清偿的。即使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但公司每年依然有净资产的,所以可以考虑用净资产偿债。但限额是注册资本。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虽然注册资本有时并不需要实际缴纳,一般可以0出资,然后3年,甚至10年内缴足。但不要吧注册资本农太大,但破产清算或清偿债务时,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

曾见过一个公司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实际出资0,但注册资本为1000万。该子公司并无任何经营业务,只有一块作价较高的地。那这样的话,其实注册资本1000万,风险是挺高的。

因此,在这里建议一下,虽然现在是注册制,不用验资,实缴期限可以很长,但注册资本还是量力而行,别太虚高为好啦。注册资本没到约定的缴纳期限前,注销的,是可以注销的,不用补缴出资。所以要关注下注册公司时,承诺的出资缴纳期限啦。


财务紫苡依依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

认缴时间已到期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时间已经到期的,股东需要足额缴纳之后才可以注销企业。当然如果真不想缴纳,可以变更公司章程,申请延期到资,然后在申请注销。

认缴期限未到期

如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是可以直接注销的,但是注销的前提是企业现有的资产足以偿付全部对外债务(包括各类税费等);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资的注册资本,再清偿还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总结

虽然认缴制无需验资,而到期期限也可以无限延长,但是仍然不建议大家乱提高注册资本,因为这个会为你后续的注销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举个例子:你注册资本100万元,假设企业破产时,你的负债达到了1000万元,你最多只要承担100万元,剩余的900万不用管了;假设你注册资本500万元,当你负债1000万元时,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变为了500万元了,比原先的100万整整增加了400万元。所以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而且现实中增加注册资本容易,但是要减资往往却很困难。


鲤行者


公司注销时,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只要公司的所有债务已经清偿,公司股东就不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



2014年,公司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一字之差,但是有很大的区别。

在实缴制下,公司章程必须规定,注册资本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缴足,不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在认缴制下,既没有规定缴纳的期限,也没有规定必须缴足。现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金额的意义在于,代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最大限度。


注册资本200万,如果一直未实缴,清算注销前,尚有不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公司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清偿的金额,即如果有10万债务未清偿,股东只需要补缴10万;尚有超过注册资本金额的债务未清偿时,股东只需要补缴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即200万。

除了某些行业,例如金融,房地产,工程施工等行业,对注册资本最低金额有一定的要求以外,其他行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任意设定,在不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情况下,注册资本设置的越低越好。

但是做企业,不是我行我素,要与行业里的其他企业,要和金融机构机构打交道。

例如,生产制造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万,如果注册资本只有10万,并且已经全额实缴,股东的其他投入,假设有800万,全部计入了其他应付款,作为公司的负债。


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近100%,如果以这样的财务指标,向银行借款的话,基本上都是无法通过贷款审核。

每个行业,股东投入多少,能够创造出多少财富,对行家来说,心里一清二楚。想要拿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这样的一个政策,来糊弄同行或私募投资者,那真的是天方夜谭。


财经奥迪特


在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情况下,这个问题需要分以下三种情况回答:

一、注销时,公司没有债务,也未达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走正常的流程即可,在税务注销完后,网上提交一遍,线下走一遍即可。

二、注销时,已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这个期限无论是分期的期限,还是最终的期限。

这种情况下,必须先足额实缴完认缴的出资,如果分期缴纳的,则需在该期缴纳完章程规定的分期金额,才能走注销的流程。

《公司法》第十八条有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存在不想缴纳、无款项缴纳、缴纳的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办法处理:

1、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认缴期限的内容,将认缴期限延期。但注意,这个期限的延长不是任意的,实务操作中以股东的退休年龄或65岁为最后的认缴界限。这个各地操作不一!

如果以60周岁退休年龄为认缴的截止日期,恰好你刚60周岁,对不起,你不能延长认缴期限了,必须实缴。

2、修改公司章程减资,但这条实际操作很难。实务上,增资容易,减资难。流程多,工商也不愿意做这个动作。

3、找过桥资金。

4、请第三方跟工商沟通,让工商想办法。

上述办理完后,然后走正常流程注销。

三、认缴期限未到期,有债务,且债权人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期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补缴的金额以股东认缴的金额为限,连带责任除外。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要与公司的经营相适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可以逐步提高注册资本的金额。


东岭财经


注册公司,是公司出生;注销公司,是公司死亡。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认缴的数额和缴纳的期限,均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楼主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否加速到期的问题。

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只有两个法律条文:

一、《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也就是只有公司破产和解散,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加速到期,就是你出资人认缴的出资的缴纳期限虽然没有到期,也必须提前将你认缴的出资全部交齐。

想想法理,其实很简单:

公司破产或者强制清算后,公司将终止存在,不可能再按照当初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要求股东去履行,如此,如果公司不去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那么股东将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则必然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破产时加速到期的出资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加速到期的出资,列入清算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这样搞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假如你注册成立的公司,没有外债,即使你认缴出资1个亿,你不愿意经营了,想注销,只要你的工商留一个承诺函,就是保证你的公司没有外债,假如有,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即可。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你缴纳一个亿的出资钱后再注销。

假如你注册成立的公司,有外债,你也可以照着上面的办法搞,但是那份承诺函就是你埋上的一颗地雷,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你认缴未交的出资的范围内,对你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就是在公司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你需要在认缴未交的注册资本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注册公司认缴出资要慎重。


律师尹宗尧


公司注册金200万,注销时不需要补齐200万注册资金了。

注销公司首先要到税务机关讲税务登记申请注销,国地税注销完毕即可网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填写注销申请并上传即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过30天公告期,没有第三方单位或机关没有异议,就可以到工商局领取注销执照通知书,注销完毕。

以上流程全部免费,最麻烦部分是税务机关注销流程,无经营往来和税票等信息填写表格申请即可,有经营往来或漏缴未交税费,需要补齐税费审核通过注销。注销完毕才可以申请营业执照注销。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非常方便,税务登记注销完毕,登录网站填写注销申请,30天后到工商局办理就好了。


光辉壹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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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填写注册资金,而一个企业很多时候都不止一个出资人,会有其他合伙人,也就是股东,一般来说股东也要出资。


公司注销,本质上是对公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但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属于公司内部和股东之间的经济关系,负债涉及外部关系和法定义务。因此,公司注销,应把公司的负债当成重点。还有,从注销的角度,应把所有的资产优先变现,现金的属性,便于清偿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的分配,资产变现涉及的税金,应优先缴付。


简单的说,就是把公司能变成现金的东西先变现,再把钱清还所有债务,这很容易理解。


假设公司注销时,股东尚未缴足出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应在注销前缴纳出资但未缴纳的,工商部门要求其缴纳出资是正确的,但这并不能扩大为或理解为"公司注销时,必须缴纳足出资"。因为虽然在结果上看,都是股东要缴纳出资,但其触发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公司要注销,而是公司股东违反了章程,没有按期缴足出资。


从理论上看,股东出资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

(1)股东对企业的约定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从这来看,如果注销时章程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那么股东没有义务缴纳出资。

(2)股东对企业的法定补足责任,即基于公司经营活动,股东应对外承担出资不足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须按照法定义务以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为上限,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偿还的部分,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公司注销时要不要缴足出资,并不是和公司注销有多大关系,而是在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和公司应对外承担的责任。在程序上,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后,不大可能再走一个"标准的缴纳出资"流程,因此实际上工商部门更可能要求在公司注销前补足出资。这或许就是这位朋友遇到的问题。


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在破产阶段作一个缴纳出资必要性不大,恰当的做法,清算时计算出未出资金额与责任,并由债权人向相关股东要求偿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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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补齐,要看有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此外,还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认缴的期限。

1. 外债及公司情况

在认缴制下,注册公司会填写认缴的金额和期限。但是这个金额一般是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合的,这个期限也不会填得过于长,以免给人皮包公司的印象。如果出现了到注销时还没有进行实缴的情况,那么就要先看有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来清偿债务的。也就是在200万范围内的,比如欠债50万,那么是需要补50万,如果超过200万的,那么是按照200万为限额补缴。但是,如果当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那么也可能会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2. 认缴期限

我们在注册的时候,有个认缴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到了,被工商抽查到,工商会通知你赶紧补缴或者做延期。

当然,如果没有被工商抽查到,那么到注销的时候可能会有处罚,然后才能注销。

此外,在注销之前,如果股东想转让股权,那么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就是一个问题。如果已经到了期限,那么老股东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还没有到期限,那么要约定好老股东和新股东的权利义务划分。如果老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那么可能并不能因出资期限的改变而免除责任。所以,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要特别关注出资期限的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的企业实行的都是认缴制,但是出资义务和认缴的期限还是对股东的约束。同时,如果真的想要开公司,还需要原始资金的投入,以债务形式出资不能替代股权。同时,实收资本的多少才更能体现出公司的实力,作为股东既要考虑公司的运营,也要考虑自身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考虑注销时的补缴款问题。


财会小童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也就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没有按规定缴纳出资,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前提是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

所以,这个问题本身隐含着一个事实或者前提,也就是认缴出资额未到期。如果已经到期,即便要注销公司,也必须缴足补齐,因为缴纳出资对国家还有一个义务(缴纳印花税)。补齐之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按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公告等等。

好,下面讨论未到期怎么办?



办理注销时,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你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剩余的290万。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一下:

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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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主任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也就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没有按规定缴纳出资,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前提是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

所以,这个问题本身隐含着一个事实或者前提,也就是认缴出资额未到期。如果已经到期,即便要注销公司,也必须缴足补齐,因为缴纳出资对国家还有一个义务(缴纳印花税)。补齐之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按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公告等等。

好,下面讨论未到期怎么办?

办理注销时,出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你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剩余的290万。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一下:

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王昌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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