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求我賣自己的房和嫁妝再一起買個大房子,我該怎麼做?

初風繞紅欄


開玩笑問問"這樣可就將我個人婚前財產轉為婚後共同財產了,說說咋想的呀?" 如果對方堅決否認有想法,純粹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使得家庭利益最大化,那就順勢讓對方立個字據吧,白紙黑字把實際情況記錄下來,必要時再公證下。先小人後君子,免得後續說不清,讓你單方面擔風險。具體提前諮詢下專業律師。

對方提這樣的建議本就有涉及到你的利益,你有所顧慮完全正常,如果對方還堅決反對以書面形式記錄下當前操作的實際情況的話,那賣房這事兒就先緩緩吧。感情歸感情,但男方不能以感情的名義動女方的利益還不允許女方對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法律留痕的話,就不合適了。如果對方坦蕩,願意配合的話,那就一起奮鬥去獲取共同的機遇吧。

另外順便說一下,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方首付的房子通常首付的佔比歸首付方,共同還貸的佔比部分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若離婚,通常房子會判給首付方,然後首付方給對方一定經濟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