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19日電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家慧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家慧,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家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家慧簡歷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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