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五类人员可享受,快看你符合吗?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

五类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申报宁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已在就业劳务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经各乡镇(街道)实地查看、审核后,报送至县人社局。

(二)通过审核的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县人社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县人社局在受理补贴申请时,材料复印件均须审核原件。

三、所需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A3正反打印,下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二)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证明(由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四)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办理地点: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

咨询电话:0934-6623153

总监制:张建林

监 制: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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