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蓄電池使用年限長短的決定因素:熄火用電時間

汽車蓄電池(電瓶)的平均使用年限,理論上應該在5年左右。這是按照熄火後隨即離開車輛,不長時間高頻率出現蓄電池虧電等錯誤使用方式的使用年限標準,但如果用車過程中頻繁出現這些問題,蓄電池的最低使用壽命可能會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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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蓄電池(啟動電瓶)標準

  • 12V-35AH
  • 12V-45AH
  • 12V-55AH

這三個標準的蓄電池是各等級汽車最常見的標準,其中35AH的小電瓶大多出現在合資汽車品牌中,容量僅僅相當於0.42kwh(度)。汽車蓄電池的容量就是這麼低,因其主要作用是用以留存電能,保證車輛起動電機有充足的電量儲備可以啟動即可。車輛在熄火後是不宜長時間耗電的,否則電瓶車的更換電瓶週期就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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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電瓶車幾乎每年都要更換一組電瓶,用車頻率高的用戶幾乎是一天一衝。這種電瓶叫做鉛酸蓄電池,汽車使用的也是同一類型;此類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極板的緩慢硫化,電解液(硫酸溶液)的緩慢蒸發,以及活性物質的不斷衰敗。這些問題都會造成蓄電池使用壽命的下降,而決定使用壽命長短的核心因素則是完全放電的次數——平均350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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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用車方式

汽車的蓄電池只用作啟動發動機的耗電量並不大,電動機需要的是電池瞬間的高倍率放電,並不是長時間的緩慢放電。所以啟動發動機並不會嚴重損耗電池,而在啟動發動機後則會由發動機帶動發電電機全時發電,也等於即時為蓄電池補充消耗的電量。所以需要很多很多次的啟動才等於完全放電一次,也就是等於電瓶車正常使用一天對電瓶的損傷,按照這種習慣用車可以保證用到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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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有熄火後長時間呆在車上,用空調風機吹風降溫、用車機加揚聲器聽音樂的話,短短的半小時即有可能消耗掉12V-35AH電池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電量。兩次以這種方式用車就等於一次完全放電,蓄電池的使用首年則必然折著跟頭的往下滑。而如果用電到蓄電池虧電無法啟動發動機的話,每一次虧電都會對蓄電池造成嚴重的損傷,以這種方式用車蓄電池也許連一年都不能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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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汽車蓄電池不是“熄火駐車電源”,而是單純的作為啟動電池的存在,有熄火供電的功能但不宜長時間使用。所以想要讓蓄電池耐用一些,正確的做法則是熄火後離開車輛,儘量不要長時間放置車輛造成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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