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森林公安局金丝峡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3月18日12时,商南县森林公安局金丝峡森林派出所接报:过风楼镇千家坪村林缘地带有人擅自野外用火,要求出警查处。接警后,所长何永兴立即带领2名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商南县森林公安局金丝峡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当日中午,在自己门前擅自野外用火,并引燃了林缘地带河道边的杂草和垃圾后被及时扑灭。其行为已构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虽未引起森林火灾但存在严重的森林火灾隐患。

商南县森林公安局金丝峡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擅自野外用火案

王某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的规定,金丝峡森林派出所当日对其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2019年12月,商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林区;严禁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林区;严禁用“电猫”非法狩猎;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带火作业。同时,全市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等活动要采取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发生。目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对于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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