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哪些选拔人才的方式呢?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 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 大致不出四条, 史称"四科取士"。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 下迄东汉未改。 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 或全举四科, 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 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 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 (通常指经学) 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这些都是功名, 有了功名, 便可实授官职。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 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 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 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 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说白了这种选举模式缺乏公平性,容易被人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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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制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 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 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 或备顾问, 或委任政事。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 试用之后, 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 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 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 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 由州郡佐吏, 因资历、功劳, 或试用之后, 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 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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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 乡里组织遭到破坏, "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 三国时的曹魏御史大夫陈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 郡的 "中正官", 负责察访本地士人, 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 (上上, 上中, 上下, 中上, 中中, 中下, 下上, 下中, 下下) , 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 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 按品级授官。起初, 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 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 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 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 著姓士族"所垄断, 他们在评定品级时, 偏袒士族人物, 九品的划分, 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 此后的三百年间, 出现了"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 于开皇七年 (587年) 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 因为是分科取士, 所以名为"科举"。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 从而量才录用, 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 但到了明清时期, 专重 "四书""五经", 以八股文取士, 禁锢了士人的思想, 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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