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五条措施大力度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清苑区采取五条措施,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全力扭转秸秆禁烧工作被动局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清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禁烧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落地见效。各乡镇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召开秸秆垃圾禁烧推进部署会议,扎实推进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每个乡镇、村分别成立了巡查组,配备铁锹等工具,深入一线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每一个网格都有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责任人,严控火点发生。同时,区大气办专门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每天检查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安排、责任落实、宣传发动等方面情况,通报督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和农村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宣传,为各乡镇、村制作发放宣传条幅900余条,制定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通告,进一步倡导群众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是加大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开展秸秆、垃圾排查,对各乡镇、村排查出的秸秆、垃圾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调配机械力量进行统一收储,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利用率,从源头消除秸秆、垃圾焚烧的问题隐患。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行为。截止目前,全区因焚烧秸秆而被罚款68人,罚款共计42125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人,通过严厉打击,有效地遏制了秸秆、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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