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告(第13号)

南浔区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安全有序

开放开业的通告

(第13号)

一、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开业,包括:

1.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

2.室内外体育场馆(含健身房、游泳池等);

3.会展场所、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舞厅、酒吧等;

4.美容美发、公共浴室、足浴店、保健按摩店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暂缓开放开业,具体开放时间待省市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落实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做好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清洗消毒;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进入。

四、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管理;商务、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南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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