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住房法”簡要解讀房地產律師執業技能發展方向


導讀: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於2016年12月16日結束,新華社12月22日發佈《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看明年房地產市場新動向》一文,在文章中提及了“住房法”。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提出,促進我國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關鍵是建立一套長效的讓房地產利潤平均化的市場調節機制與政府調控機制。未來要在調整我國住房發展內涵和住房發展定位的基礎上,推動住房法的制定和出臺,推進“讓老百姓買得起”的住房政策的法制化。對此,我們從房地產律師今後執業技能發展方向進行簡要評述。


至2017年,已出臺實施房地產調控政策可大致分為三大塊: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稅費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政策。據於標律師團隊統計,仍然生效的房地產稅費政策約有27篇、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約有10篇,僅上海市2016年一年針對房地產市場就接連出臺了3.25“滬九條”以及10.8“滬六條”新政,由此可一窺我國現行房地產調控政策體系規模。所以在此現有政策基礎上形成一部較為系統的住房法作為“上位法”作為基礎性制度指導房地產調控步調,頗有必要。


雖然住房法最終進入人大立法程序至少還需要幾年時間,但是結合上海2016年針對房地產領域進行的“十連環”調控措施進行猜想,若“住房法”發佈後,對上海房地產的衝擊首當為對房價進行更嚴厲的調控,其次為協調城市空間佈局,保障普通人的住房權利,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屆時,房地產律師或能通過上位法的指引,把握房地產調控方向,規避法律風險。同時,通過成文法大框架指引、政策法規補充的模式,能夠減輕律師檢索案件適用法律法規一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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