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公開宣判

桂林市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公訴的涉疫情詐騙案公開宣判

桂林市檢察院消息,“被告人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3月16日下午,陽朔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管某某涉疫情詐騙案,在陽朔縣法院公開宣判。據悉,該案是桂林市首例提起公訴並宣判的涉疫情詐騙案。

今年二月初,被害人謝某在百度貼吧上發佈求購口罩的帖子,被告人管某某通過貼吧平臺和微信與謝某取得聯繫,在無口罩來源渠道的情況下,謊稱其有大量口罩出售並將網上搜索到的口罩產品圖片和視頻及經PS後的虛假身份證等照片發送給謝某,以此騙取其信任。謝某信以為真,先後支付了27000多元的口罩款給管某某。收到口罩款後,管某某將謝某的微信拉黑,停止聯繫。發覺被騙的謝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案發。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在依法全面審查及保障被告人相關訴訟權利的基礎上,陽朔縣檢察院對該涉疫情案件啟動快速審查“綠色通道”,從快審查起訴該案。3月16日下午,根據疫情防控的要求,該案採用遠程視頻系統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上,被告人管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被告人管某某案發後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陽朔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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