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加強入境人員來濰坊申報登記的通告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市委領導小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來濰坊登記管理,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員(指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含港澳臺地區人員、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員)來濰坊後,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山東省和濰坊市各級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等,自覺向單位或社區(村居)組織申報登記,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入境人員無論從我國哪個口岸入境,只要目的地(含臨時居住地)為濰坊市各縣市區範圍的,應當在到達目的地後1小時內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居)組織、所在單位主動報告,港澳臺地區人員和外國人要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住宿登記。由政府統一“點對點”接回的入境來濰坊人員,一律先到指定地點集中隔離,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轉為居家隔離。本通告發布前14天之內入境來濰坊尚未納入隨訪留觀的人員,應立即主動報告。

三、近期計劃進入濰坊的入境人員,本人、親友或者接待單位應當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區(村居)組織或單位報告其身份信息、國內住址、聯繫電話、國外旅居史、入境時間和地點、來濰坊方式、健康狀況和下步去向等情況。

四、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工作單位、接洽單位、社區(村居)組織、留宿人、房屋出租人應按規定將入境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單位和社區(村居)組織應引導入境人員第一時間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來魯申報”模塊申請健康通行碼。

五、入境人員拒不按上述要求及時登記報告,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隔離觀察、醫學檢測等疫情防控規定的,入境人員的親友、接待單位、賓館和酒店、留宿人、房屋出租人等拒不按上述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幫助入境人員逃避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發現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要積極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社區(村居)組織或者相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特此通告。​​


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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