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倫特II:怎麼才能不變成壞人?


阿倫特II:怎麼才能不變成壞人?

上一講我們講到,阿倫特認為“平庸之惡”是喪失思考能力的結果。這個診斷看上去很簡潔,但細究起來,會帶出很多麻煩。比如,人怎麼就會喪失思考能力?喪失的是哪一種思考能力呢?等等。阿倫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這本書出版之後,引起了很多爭議,爭論的一個焦點就是“思考”和“善惡”的關係,這也成為了阿倫特生命最後十年中反覆求索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的探索是一條崎嶇的道路,每提出一個回答,又會引發出新的難題。在生命的最後幾年,阿倫特有一個計劃,就是寫作《精神生活》三部曲,第一部是《思考》,第二部是《意志》,但她剛剛開始寫第三部,就因為突發心臟病去世了。人們發現了留在她打字機上的最後一張紙,紙上只有一個標題:“Judging”,意思是“判斷”。可惜她永遠無法完成這部著作了。

但這個標題正好為我們提供了理解阿倫特的一個線索。在我看來,阿倫特最後思考的一個關鍵要點就是“判斷”,更準確地說,是“獨立判斷”。

就讓我們把這個詞當作火把,跟隨阿倫特走過這段思考之路。

為什麼說艾希曼“喪失了思考能力”?

首先,阿倫特為什麼會說,艾希曼“匪夷所思地喪失了思考能力”呢?要知道,艾希曼當時在法庭上侃侃而談,甚至引用康德的名言為自己辯護。他說自己是履行職責、服從法律,因為在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的命令是當前法律的絕對核心”,所以他艾希曼不僅是服從法律,而且是讓自己的意志與“法律背後的原則”得到了統一,這符合康德的哲學。

這種口才,恐怕會讓很多不善辭令的人深感自愧不如,那麼阿倫特為什麼會說艾希曼“淺薄”、“喪失了思考能力”,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阿倫特的意思,並不是說艾希曼愚蠢,或者說他是在撒謊,而是說艾希曼滿嘴都是套話,讓自己陷落在陳詞濫調之中,又把這些陳詞濫調當成自己的盾牌和武器,用它們來抵擋現實,拒絕真正的思考和對話。艾希曼雖然能夠引用康德,但在阿倫特看來,這種引用簡直“令人髮指、而且不可理喻”,因為康德所講的道德,恰恰是和獨立判斷密不可分。

這裡我們就發現,阿倫特說的思考能力,實際上是積極思考、獲得獨立判斷的能力,我們依靠這種思維品質才能擺脫套話和陳詞濫調,去做出自己是非對錯的判斷。

為什麼獨立判斷很重要?

現在,人人都會宣稱獨立判斷很重要,這本身似乎也成為套話了。但你是否明白,獨立判斷的重要性究竟何在呢?阿倫特的回答是,因為在現代社會,只是服從主流規則,已經不再能夠防止人們作惡。

阿倫特注意到一個事實:在德國最早支持納粹興起的人群,並不是社會底層或者邊緣人群,而是像艾希曼一樣,是有文化、有教養的所謂“值得尊敬的人們”。正常的社會中,這樣的人一般不會去犯罪,因為“不能殺人”是公認的道德法則。但是,納粹建立了新的法則,重新定義了道德:只要是為了種族利益,殺人也能成為一種“道德義務”。那些所謂“值得尊敬的人”竟然很容易就接受和適應了這個新法則,結果導致了前所未有的道德災難。

在阿倫特看來,大屠殺的災難表明,舊有的道德模式已經失效了。傳統的道德學說著眼於習俗、習慣和規則,道德教化就是讓人循規蹈矩,能遵守道德規則就是有道德的人。但20世紀的歷史讓我們看到,傳統的習俗和規則完全可以被顛覆。在納粹德國就出現了這種新的現象:人們依法作惡。

這裡有一個極為嚴酷的道德困境:遵紀守法可能迫使你作惡,如果想要行善,卻可能觸犯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道德和教化變得自相矛盾。所以阿倫特發現,道德的真正涵義不是循規蹈矩,而是自己獨立做出關於是非對錯的判斷。

為什麼獨立判斷又很困難?

好了,現在我們得到了一個答案,那就是要保持獨立判斷,反對盲從。這個答案聽上去好像沒什麼深奧的,很清晰,但實際上卻極為困難。

首先,“獨立”不等於“正確”。循規蹈矩是有章可循,但如果你要獨立判斷,就得拋棄對既定規則的服從,自己確立標準,自己給自己立法。但在前面的課程中我們已經知道,現代性的根本困境之一就是,它瓦解了傳統的價值規範,卻無法建立起新的普遍有效的價值標準。所以,盲從當然不行,但你獨立判斷,就一定能做對嗎?誰也無法擔保。

結果,獨立判斷就成了一件責任風險極大的事。如果你循規蹈矩,做對了當然好,做錯了,你也能很方便地為自己辯護,你可以說“這不怪我,規矩就是這樣定的”或者“大家都是這樣做的”。可是如果堅持獨立判斷呢?做對了,那是應該的,做錯了,就是你自己導致的。你沒有任何託辭,沒辦法推給規矩,也沒辦法躲到“法不責眾”的後面,你必須完全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你看,保持獨立判斷,說起來很簡單,實際上這個任務太艱鉅了。一個清晰的答案,帶出了更難的問題: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到獨立判斷呢?

獨立判斷,究竟應該怎麼做?

對於這個難題,阿倫特也沒有給出完整的解決方案。但她提出了一條線索,她提示我們:儘管這件事很難,但仍然有人做到了。那我們就去看看這些人是如何做到的,從他們的身上尋找啟示。

阿倫特提到過兩個例子:

第一個是一名普通的德國士兵,名字叫安東·施密特。他雖然沒有多大權力,卻盡了自己的力量幫助猶太人逃亡,為他們提供可以逃命的證件和交通工具,最後這位士兵被納粹逮捕,審判處決了。

另一個例子是集中營裡的一名醫生,名叫弗朗茲·盧卡斯。為了救助奧斯維辛的囚犯,他從黨衛軍的藥房裡偷藥品,用自己的錢給囚犯買食物,想方設法從毒氣室中救下一些人。戰爭結束後,他也被送上了審判納粹的法庭,當艾希曼這樣的人在大言不慚地為自己辯護時,盧卡斯醫生卻認為自己是有罪的,他說他無法從集中營的經歷中平復自己。

阿倫特問道:士兵施密特和醫生盧卡斯這樣的人,他們與艾希曼的區別究竟在哪裡?

據施密特的朋友說,他是一個寡言笨拙的男人,沒有什麼哲學氣質,也不怎麼看書讀報。納粹審判施密特的時候,他的律師為他辯護說,救助猶太人是為了給國防軍保存勞動力,但施密特本人卻否認了這個辯護理由,他坦言自己幫助猶太人就是為了拯救他們的生命。結果施密特被判了死刑。臨刑之前,他給自己的妻子寫了最後一封信,信中寫道:“親愛的妻子……請原諒我,我只是作為一個人類來行事,我不想傷害別人。”

阿倫特認為,施密特和盧卡斯這樣的人始終要求“忠實於自己”,他們做出獨立判斷的前提是,始終保持“與自己相處、與自己交談的傾向”。他們選擇不作惡,不是為了服從於納粹之外的某個戒律,而是因為他們無法接受作為殺人犯的自己,他們不願意與這樣一個自己共存,為此他們甘願承受危險、乃至付出生命。

在阿倫特看來,這種獨立判斷的典範,在西方思想的源頭中就存在,那就是蘇格拉底。蘇格拉底說過“寧可自己遭受冤屈,也不願行不義”,這樣他至少能夠與自己和睦相處。

達到這樣的境界並不要求有多麼高深的知識,多麼聰明的頭腦,只是要求你始終過一種自我反思的生活,不斷與自己的內心對話。這就是所謂“道德正直”,英文就是moral integrity,integrity這個詞最初的涵義就是“完整一致”,後來用來形容一個人品德高尚。因為這樣的人能夠坦然面對自己,不用規矩和套話來自我欺騙,他保全了自己人格的完整。

自己的思考

現在,讓我們回到阿倫特在臨終時刻寫下的那個標題,“判斷”。獨立判斷究竟要怎麼做?阿倫特曾經說,“就各種特殊情況作出判斷而言,沒有什麼恆常的通行標準,也不存在什麼確定無疑的規則”。我們只能在具體的處境中,冒著風險,真誠地去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併為此承擔責任。

我自己閱讀阿倫特的作品有近30年了,在過去15年,每年都要給研究生講解阿倫特的政治思想,每一次我都會重讀她的作品。我一直感到,阿倫特的思想非常令人著迷,也令人困惑,因為她的思考是未完成的、探索性的,從未給出完整的答案。但也許這本身就是一個答案:它要求我們,必須和阿倫特一同思考,必須自己來思考,如同蘇格拉底那樣,用思考恢復我們作為人的存在本質。

問答

最後也留給你一個問題來思考:你有沒有過在承受巨大壓力的情況下,堅持做出自己獨立的判斷?後來的結果又是怎樣?歡迎到評論區留言,我很想聽一聽你的故事。

——劉擎《西方現代思想史四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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