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都收走了,不给劳动者合同该怎么办?

影视小龙


公司这样的行为根本规避不了任何劳资纠纷,而且还是在给自己挖坑来装自己。而公司要收走两份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我想更多的是防止部份劳动者有其它不切实际的想法吧,而对公司来讲,只要自己真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其实有没有合同书面文本,公司都脱不了干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一样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因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而规避或减轻责任,其违法行为一样存在。

公司收走已签署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的依据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投诉举报公司未把应属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放给劳动者,最多面临的只是责令改正。因为公司正常履行了合同中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保障、按时发放工资等条件下,其实给劳动者直接造成损害的情形已经没有,所以更谈不上赔偿责任。而被举报后只是改正,公司所构成的违法成本并不高。


那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后,应该如何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呢?

01.其它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还有很多,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

其实我们要证明自己是否与一家公司有劳动关系,除彼此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其实还有事实劳动关系,即题主每天在公司上班打卡出勤,为获取经济报酬已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其经济收入为其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被认定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最有力的劳动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每月题主收到的工资条,具有的工作证,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的扣除、缴纳证明等,都能佐证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且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社保费用征收改制后的所有操作,能够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已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

02.发生劳动仲裁等劳资纠纷时,其举证责任也是公司一方。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需仲裁时,用人单位是举证一方。如果劳动者劳动合同丢失,而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明,证明有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双倍的工资赔偿。

综上所述:题主入职公司并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后都被公司收走了的情况下,题主完全不必要担心或者举报公司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其举报对公司造不成实质的伤害,只是把错误改正即可。

题主更多担心的是以后万一发生劳动纠纷自己应该如何应对,其实我们在工作中,很多其它资料都能证明我们的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必为此与公司把关系搞糟糕甚至因此丢掉工作。只要注意其它证明的收集,大家更应该期待公司把劳动合同给搞丢了更好,这样自己才会有更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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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很好办!实名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第二天就有人去公司了解情况了,而且会警告老板必须马上把合同发到员工手上,本人去年刚把公司告了,当时我们老板牛逼哄哄的对执法人员说他有他的管理方式,人家立马甩过一句话你是犯法的你知不知道,结果他蔫了,第二天早上马上就把工资条和合同送到我手上,太爽了!


月沉菡萏


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一式两份,在入职的时候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签字完之后可能会被收走,因为需要盖公司的公章,但是盖完公章之后就可以拿回自己的那一份了。

我当时入职的时候就签了两份劳动合同,在我按照相应的规定填写完之后,分别跟我登记在册了,第一表示我已经签到入职了,第二表示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

同时还给我做了非常详细的入职培训流程以及对应负责人。

签字完之后就把两份未盖章的劳动合同拿走了,寄到北京总部盖公章,大月半个月后我就拿到了自己的那份合同。

整个流程走下来,我觉得还算是非常合规的。

如果你遇到了不给劳动合同的公司,不要怕,直接搬出劳动法。

都什么年代了,还以为人人都是法盲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而用人单位却将两份合同都予以收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所以,如果告知公司得不到正向反馈的话,可以直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申诉,第二天就会有人到公司进行调查的,应该没有哪家公司敢这么做。


三知师兄


我们厂(田阳百矿)就是这样,我在这个厂里做工差不多有三年了,至今连劳动合同都没给我们。


大漠飞鹰134383840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工作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与员工应当各执一份,所以员工手里应当是留一份的,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完全有理由找公司要,要求公司将劳动合同给自己。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的公司就是不给员工,其实如果真的是这样,作为劳动者,也不用特别着急,因为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也不是特别大。

因为劳动合同,无非就是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了劳动关系,还有一点就是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这些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如果出现纠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等都可以。

另外,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样就会逼得公司不得不要拿出合同,所以此时,公司是会主动拿出劳动合同的,这样一来,劳动者就不用担心,因为没有合同而打不成官司了。

总之,如果出现类似的纠纷,劳动者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为劳动者选择最佳的诉讼方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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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劳动者其实不必为此太过于担忧。尽管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都收走,其目的就是想让劳动者一旦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找到更加有利的证据。

其实这完全是用人单位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聪明反被聪明误”,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直接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的道路,将自己陷入到尴尬的一种境地。

一、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各执一份保留,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彼此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保存。而用人单位却将两份合同都予以收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根本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如果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只要走上法律程序,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将劳动合同提供出来。

因此作为劳动者,完全不必过分为此事而纠结,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事实上对劳动者影响不太大,“这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罢了”。

当然,题主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此事,要求用人单位将其中一份合同交自己保管。你可以明确的告知对方,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一份交由劳动者自行保管。公司没有权利将所有合同全部收走,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自己保管,这就有可能公司将会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因此题主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二、题主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

有些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劳动者无法在以后的维权之中,使用劳动合同。

这种意图太明显了,这就已经给我们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应该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1、收集自己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记录资料。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资条等资料。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这些重要的物证材料,一旦在我们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很好的证明我们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此时有无合同已经意义不太重要了,只要能用这些材料来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即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只要我们能够未雨绸缪的做好提前的准备。那用人单位收取所走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没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了。

**注意:

如果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先通过仲裁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这里提请广大的劳动者朋友们要注意:如果自己没有劳动合同,在处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应该先确认劳动关系的成立,然后才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是经济赔偿。

三、这种缺乏“契约”精神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尽早离开的好。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的目的。如果他们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与举动,那为什么不能交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呢?

这就很清楚的向劳动者表明了,公司肯定在以后工作中会有一些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与举动。

然后企图将劳动合同收走,以后让劳动者无法靠合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劳动合同留在劳动者手里,那至少是一份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有力证据呀。

像这样一个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之初,就已经怀着违法乱纪想法的用人单位,就已经想着会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压榨和剥削劳动者的企业,还有什么值得我们留恋不舍呢?

即使用人单位,在短时间之内,没有违法的行为,但是也不排除企业有这种违法的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收走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已经是一种很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又怎么能让我们相信企业不会违法呢?

如果自己能够有更好的选择机会,那还是建议劳动者尽早离开的好,不然谁也无法保证这样的企业,将会扮出什么样的一些妖蛾子来,最终可能吃亏上当的还是我们广大的劳动者。

当然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能退让和妥协。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权益的时候,绝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否则只会助长那一些黑心的企业和用人单位。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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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两份合同收走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规避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之前我们代理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就是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的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还要求经常加班,于是我承办了该案件,帮助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双倍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自从经历这起案件,公司意识到了极大用工风险,就立马跟所有的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只让员工在合同落款部分签名,并没有给员工一份。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这种情况想要维权,最好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比如提前电话录音、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主要证明这两份劳动合同均由公司一方保管,且员工签字后,公司未及时在合同上签章,也未给劳动者即可,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完成取证工作,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6条、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签完都收走了,不给劳动者合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类似法院判例 (2010)金民一初字第386号。


法律知道


收走之前按住这份合同,并且告诉他:你得给我一份。如果他不给你,你就抢过来。

公司领导的小心思

有一部分情况,也有一部分企业,他们是不愿意给员工合同的,而是直接把这两份合同都拿走。

为什么把这两份合同都拿走了?因为合同里面会有一些猫腻,比如合同当中会告诉你:你的薪水是多少到多少不等,请注意,一旦有这个不等,那么就有很大的猫腻,不等究竟是不等多少,2000到2万不等,也可能仅仅是给你2000元的工资呀。

这一部分合同员工在第1次签订的时候可能根本不会注意,一旦当这份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领导直接把这份合同拿走,可能员工脑海里面还是一团懵,根本不知道自己签订了什么合同。

而这个时候公司领导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浑水摸鱼作用,反正合同也签了,你现在也没法让公司把合同更改一下。合同里面写的是什么你根本不晓得,这个时候公司领导就会享有绝对意义上的主动权。

而员工如果想要把主动权拿过来一部分,就必须要有与之对应的合同,但是公司领导却直接不给你了,就说明公司领导已经做贼心虚了。既然做贼心虚,那就绝对意义上合同有问题,应该第一时间之内反应过来,并且向公司索要对应的合同。

除此之外公司还有一点小心思,合同签订了并且在我手里,如果你表现不满意,我直接把你开除了,你连在这家企业工作的记录都没有。

毕竟如果你要想跟公司领导打官司的话,必须得有对应的合同,合同在哪呢?在公司领导手里。要指望着公司领导再把合同交给你,纯粹是公司领导喝酒喝多了或者脑袋把驴给踢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反应过来,直接向公司领导索要合同,如果公司领导不给,请注意,我讲的是如果不给的话,每天工作的时候必须拍照,自己工作的所有记录也必须拍照,你必须要时时刻刻的保证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记录。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得要求公司每天给予你对应的打卡考勤表,这个表格必须要导出来,是一种纸质的形式,然后要求公司领导在上面签字。

简单来讲,就是怎么麻烦怎么整,怎么折腾领导怎么整,既然你不给我那张对应的合同,我就必须要证明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而且在这家企业工作的时候工作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怎样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效率非常不错呢,那就是不间断的连续不断的向公司的领导表明自己目前的状态,然后要求公司领导签字就可以了,既然他不给咱,就得麻烦死他。

合同的法律效益

首先关于这个合同的签订有着一系列对等的合同,如果把它全部摘抄下来的话,估计有二三十页也写不完。

针对这一点,我们做一个简要概述:那就是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合同为什么要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呢?那就是其中的一份必须得交由员工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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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正确的做法是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有一份。现在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拿走,不给劳动者,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呢,对于劳动者本身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后续是否会影响自身权益问题,相信这也是题主最关心的。

首先,合同双方签字了,是需要到劳动部门备份的,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可能是出于工作需要。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我本人也签字了,我自己拿了一份合同。结果,等到我换工作,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才知道我手上的合同是不合规的,因为最后的劳动部门盖章缺失,也就是没去劳动部门备案。最后,我联系了前单位的人事拿了公司备份的合同才算完事。



所以,题主所说的,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先不要太担心,可很有能是公司为了走流程,去相关部门备案。

但是呢,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收走合同,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劳动者需要注意的。

如果是公司有意违法,劳动者怎么办呢?

有的公司为了模糊劳动者权益,可能会故意收走劳动合同,无非是不想劳动者手上留有证据,以应对后期可能的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呢,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劳动者要做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简单的证据比如每月的工资流水,现在发工资都是直接到银行卡,银行每月的流水完全可以证明。

提醒一点,工牌这个证据的力度不大,以落落日常接触的案子来看,工作牌这种造假太容易,公司都是不承认的,劳动监管部门基本不采纳。



如果真的遇到维权纠纷,落落建议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事半功倍。


落落的成长阅读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必过于纠结,劳动合同一般的都是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一、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完劳动合同以后,双方都要签字,个人(按手印)单位盖章,然后再经过人社局签证,审核无异议后再返回原单位,职工和单位各持一份。但是,一些单位为了便于管理劳动合同,就没有把另一份发给职工,主要的原因还是怕职工保管不善丢失,给将来的工作造成被动。


二、其实,劳动合同内容非常简单,除了有法律规定的文字之外,还有就是:工作性质、工资福利、节假休息日、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白纸黑字上的东西,双方不要看,都知道的一清二楚,职工就是不保管另一份,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三、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键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和空白的栏目,补充协议、空白之处是可以另加条款的。所以,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补充协议和空白的栏目看清楚,如果没有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应该用笔打x号把他p掉,或者写上“此页无正文,”防止有变故。

正规的企业一般不会使诈,如果对车还不放心的话,可以用智能手机拍下来,以备将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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