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性侵”不成立,董璇还能要求赔偿?

3月19日,据澳洲媒体《今日澳洲》报道,长达近两年的高云翔案终于宣判,高云翔性侵案里两位嫌疑人高云翔、王晶所有罪名不成立。法官当庭宣判高云翔、王晶所有罪名不成立,高云翔双手合十,放在胸前,王晶瞬间泪目,二人深深向陪审团鞠了一躬,高云翔向台下观众比了个“Yeah”的手势。

法官宣布休庭后,法庭内哭成一片。王晶父母虽没到现场,休庭后,他第一时间给父母打电话,第一句话就是“我们都没事了”。

高云翔“性侵”不成立,董璇还能要求赔偿?

董璇已经于2019年5月份和高云翔离婚。如今发生大逆转,高云翔所有罪名不成立,董璇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高云翔出轨是否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高云翔“性侵罪”没有,但是“出轨罪”难逃。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只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高云翔出轨,董璇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婚内出轨行为未被规定在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节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出轨行为对财产分割或赔偿的影响,法官的裁判思路分为三种:

1、以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忠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且本着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参考案例:(2013)昌民初字第8449号、(2019)浙01民终371号)

2、法官以婚内出轨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规定的,夫妻之间应当履行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整个家庭的背叛,给无过错方及年幼子女带来深重的伤害,而裁判出轨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参考案例:(2018)京01民终7924号、2018川34民终1103号)

3、部分法院认为出轨行为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而未支持损害赔偿。(参考案例:(2010)浙温民终字第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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