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醫藥出售劣藥西洋參 生產商:向全國發起召回

信網3月20日訊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由青島海基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基醫藥”) 銷售的西洋參,其中的“五氯硝基苯”不符合規定,已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罰,合計罰沒款32420.18元。生產該批劣藥的單位江西樟樹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樟樹國康”)工作人員表示,該批西洋參藥片已被江西當地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針對該批次不合格西洋參片,該司已向全國發起召回。

海基醫藥銷售的西洋參不合格

據瞭解,由海基醫藥銷售的西洋參(批號181201,生產單位:江西樟樹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編號:YC201900376),“檢查”項下的“有機氯類農藥殘留量”中的“五氯硝基苯”不符合規定。

海基醫藥該行為已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該條例,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3月6日對海基醫藥下達了青市監處〔 2019〕06019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違法銷售的劣藥西洋參(批號181201)0.2 Kg,以及違法所得8927.3元,並對海基醫藥處貨值金額2.5倍罰款23492.88元。合計罰沒款為32420.18元。同時,責令海基醫藥改正該違法行為。

無法以肉眼檢測該批次的問題藥品

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海基醫藥成立於2005年3月9日,經營範圍包括批發: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化學藥製劑、抗生素等。

為進一步落實,信網聯繫到了海基醫藥,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在進貨時已核對檢查了相關藥品的質檢報告以及發票詳情,由於無法以肉眼檢測到該批次問題藥品的不合格項目,因此出售了劣藥而不自知。“我們已將罰款繳納完畢,自該事件之後,我們再也未從江西樟樹國康進貨。”該工作人員說。

已向全國發起召回

對於此事,生產該批不合格西洋參的單位江西樟樹國康工作人員告訴信網,該司生產的藥物,均在委託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才進行生產,但批號181201的西洋參藥片或在檢測過程中存在偏差,導致個別項目不符合國家規定。“江西本地的上級主管部門已針對該批次西洋參藥片,對我們進行了數萬元罰款的處罰。”該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該批次不合格的西洋參片,江西樟樹國康已向全國發起召回。

信網向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落實後得知,依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第一增補本檢驗,標準規定為“五氯硝基苯應不得過0.1mg/kg”,而海基醫藥出售的批號181201西洋參檢驗結果為“0.2mg/kg”,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 經確認,青島海基醫藥有限公司已於2020年3月6日繳納罰沒款32420.18元。 信網記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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