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督察”可回溯跟踪

王敬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对政府来说也是自我革命,自我限权,是政府的自我治理改革,一定需要一些动力机制。而动力机制无非是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要求,二是来自政府内部对提升自我水平的要求,三是来自社会对政府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不能单一地依靠一种动力机制。”王敬波对三种机制分别作出分析:督察是国务院对地方和职能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督促和检查,一般是立竿见影;政府自身也有依法行政的动力;社会动力具有缓滞性,需要达到一定压力后才能够转化为动力机制。在三种机制中,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来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属于非常强劲的动力机制。
  而与互联网的结合,使这种机制更为有力。王敬波说,过去督察有时候会流于形式上的听汇报,按照督察对象提前设定的路线进行。形式较单一,且不是实时进行的。“互联网+督察”可以改变传统意义上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且不可更改,上级机关可以随时回溯,及时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偏,把监督检查和改进工作结合在一起。
  苏州市司法局调研督察处处长陈峰认为,“互联网+督察”有助于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相关法治建设工作通过网络系统落实到不同责任主体,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使法治建设责任督察的板子落到实处。“互联网+督察”可以真正把考核做真、做实,同时,有助于形成法治建设的大数据,推动科学决策。
  “以往,政府在这方面的意识和建设上都还存在不足,未来要充分挖掘技术的力量,将督察和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王敬波说。(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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