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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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确地回答,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原先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位类别中设置的与领导职务并列的职务序列,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8个层级。职级是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设置的公务员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12个层级。


职级虽然是由非领导职务改造而来,但绝非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很多人也因此容易把职级与非领导职务混淆。两者之间主要有六个“不同”。

1.功能定位不同。

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不具有领导职责,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比如,某省直机关内设处室的调研员,可以参与处室领导成员分工,可以排名在副处长之前,但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到二级调研员的公务员,将不再享有这个权利,不能再作为处室领导成员使用,必须排名在副处长之后,并接受处长、副处长的领导和指挥。

2.享受待遇不同。

非领导职务与同一层次领导职务享受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大体一致;职级公务员明确不享受相对应层级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比如,某省直机关内设处室的调研员,享受与处长相同的办公用房标准、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和住宿标准,但现在晋升的二级调研员,甚至包括未兼任领导职务的一级调研员都不能再享有与处长同等的办公用房面积、出差交通补贴等工作待遇了。


3.设置规格不同。

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级层次设置则突破了机构规格,副省级市以下机关均有突破,县、乡镇机关尤其明显。

比如,县级机关(不包括副省级市的区)原先只能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而现在县领导班子可以设置不超过班子职数10%的二级巡视员和不超过班子职数20%的一级、二级调研员,县、乡镇机关可以设置不超过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2%的二级调研员和不超过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10%的三级、四级调研员,这对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公务员来说无疑是个大福音、大利好。

4.职数比例不同。

非领导职务职数是以机关相应领导职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职级职数是以单位编制数为基数核定,县、乡镇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职数,较非领导职务职数大大增加。

比如,某省直机关共有行政编制数100名,处长职数14名,副处长职数20名,按原来的做法,一般按领导职数的50%左右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可设调研员7名,副调研员10名,而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可以按行政编制数的45%设置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数,能设45名,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可设22名,三级、四级调研员可设23名,职级总职数远超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总职数。在这方面,县、乡镇机关又更为有利。

5.晋升程序不同。

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参照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而晋升职级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未列为参照执行,晋升职级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执行,晋升程序相对简化。

比如,原来晋升非领导职务均要参照选拔领导职务的规定执行,班子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任职等流程全部要走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报告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问题必查一个也不能少,而晋升职级则简单得多,确定初步人选只需采取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方式也相对简便,部分职级的晋升只需采取谈话了解方式考察,甚至不用执行“凡提四必”,晋升职级更加简捷高效,有助于公务员“小步快跑”。


6. 管理权限不同。

非领导职务晋升后参照同层次领导职务管理;而晋升职级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较高职级后,仍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

比如,某地级市市直机关的调研员,与处长一样都是市管干部,但现在晋升到了二级甚至一级调研员的公务员,则不再属于市管干部,而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

结语:搞清楚了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根本区别所在,有利于深刻认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便于调整好心态、把握好大势,乘势而上、争取待遇,尽早成为并行制度的受益人。


职场李论


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是以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实施前后,适用于行政机关中实职岗位以外公务人员级别和待遇的政策体系。非领导职务从低到高依次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职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二级科员,一至四级科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二级巡视员。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最大的不同,是分属不同时期的公务人员级别、待遇政策。比较非领导职务和职级的区别如下:

含义不同

  • 非领导职务的理解应是“非领导”+“职务”,“非领导”的含义: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不是实职领导岗位,“职务”的含义:不是领导干部,但享受同等级领导职务的工资和工作待遇。“非领导职务”的含义是享受同级别实职领导的薪资和工作待遇,但不是领导岗位。或者可以理解为:“非领导职务”是有级别的职务,但不是实职领导。
  • “职级”的含义就简单多了,仅仅是厅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薪资待遇层次,和职务无关。

工作待遇不同

  • 非领导职务虽不是领导岗位,但享受同级别实职领导的工作待遇,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差率费报销标准等,在行政机关里算是半个领导,可以分管或协助分管工作。
  • 职级虽与职务有一定对应关系,如果仅有职级,没有任职或职务,在办公室用房面积、差率费报销等方面是没有同级实职领导同样待遇的,也不能分管工作。比如仅是四级调研员,没有实职职务,在工作上要接受科长的领导和安排。只有职级的人员,只能算是具有一定薪资待遇层次的普通工作人员。

管理权限不同

  • 在地市级,非领导职务中的副调研员、调研员属市管干部,档案在市委组织部,提任和管理程序与实职领导职务一样,由市委按程序决策,组织部实施。主任科员及以下的提任和管理权限在处级部门(单位)。在省级机关,副巡视员、巡视员属省管干部。
  • 在地市级,职级中的一至四级调研员及以下由处级部门或单位决策,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一、二级巡视员才由市委按程序决策。

对比可知,非领导职务的管理权限要高于职级

非领导职务已成为过去时,通过职务职级并行,弱化和取掉了过去非领导职务是“有级别的领导”的概念和工作待遇,丰富了公务人员的薪资待遇层级,为未提任实职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设计了薪资上升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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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是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职务,不是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导职数,只是按照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享受同级领导职务待遇级别和待遇,不具备同级领导职责。

非领导职务任免,和领导职务任免的程序是一样的,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按照领导职务二分之一的职位进行设置。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同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可以调任补缺,不算是提拔晋升。担任非领导职务年限,满足提拔更高一级职务时,可以直接提拔任用,同一级别领导职务年限与非领导职务年限合并计算。县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还有另一种方式,即按照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办事员满8年、科员满12年、科级满15年,并符合职级规定,即可晋升更高一级职级,晋升后的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

2019年6月1日后,非领导职务全部取消,再没有了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调研等称呼,取而代之的,由低到高,是二一级科员、四至一级主任科员、四至一级调研员、二一级巡视员。公务员只要任现职满两年(正处满三年),有名额即可晋升更高一级职级,没有级别限制。

职级是指公务员等级,一共分为二十七级,一至二十七级,分别对应最高的国家级正职,一直到最低的办事员。比如办事员分为九级至二十七级,科员分为十八级至二十六级,依此类推。公务员在职务层次不变的情况下,职级按年限可固定晋升,直至晋升至同一级别的最高级不变。等职务层次提升后,职级又会逐年提升。


职言管语


首先明确概念,现在已经没有非领导职务了,全部改造成职级了,也就是说现在除了职务领导,其他就是职级领导。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原来设置巡视员及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具体设置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这些职数都是根据领导职数来核定的!

职级这是2019年6月1日,新公务员法规定的,和领导职务并行的一种新的晋升通道,是由原来非领导职务改造过来的,和2015年实施的县处级以下职级还不一样。职级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来举例子,设置一二级巡视员,对应厅局级,设置一到四级调研员,对应县处级,设置一到四级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另外还设置一二级科员,对应原来的科员和办事员!职级最大的区别是按照编制核定职数,和原来非领导职务按照领导职数核定职数不一样,这样县处级以下机关比较得实惠!

二是给大家说一下,职级的定位。职级由非领导职务改造而来,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不担任或者不提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生活待遇。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在机关内设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能作为该机关的领导成员管理。优秀的职级公务员可以转任和选拔为领导职务。通俗一点的说就是职级就是只涨工资福利,不配套相应的政治待遇与工作责任。

三是职数设置。这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职级这次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不同于过去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领导职数的一定比例核定。比如一个200人编制地市级下属的正处级单位,可以设置二级巡视员不超过2人(1%比例),可以设置一到四级调研员40人(20%比例),其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超过16人,一级调研员不超过8人;可以设置一到四级主任科员120人(60%),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人。一级科员和二级科员具体职数不做限制。可以看出职级比例扩大很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涵盖原有非领导职务职数,实现平稳过渡;二是部分领导职务人员兼职级会占用职数;三是为公务员晋升职级预留一定空间,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队伍结构。

四是职数使用。一般来说职级职数和职务职数的管理权限一般相同,也就是说一般来说你们的科级干部谁任免的,一到四级主任科员就由谁来任免,处级干部的任免权限和一到四级调研员任免权限一般相同。但有的地方将权限适当下放,比如将三四级调研员权限下放给处级单位也是有的。另外关于职数,有个统筹调配的问题,比如一到四级调研员职数,可以统筹不同单位之间来使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务员日常笔记


今年六月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正式迎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施行13年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自动废止,非领导职务全部由职级替代,两者已经没有可比性。如果非要比较,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上。

一、层级设置不同。非领导职务设置8各层级,分别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级设12个层级,巡视员两级、调研员四级、主任科员四级、科员两级。职级从非领导的8级拉大到12级,减少了职级之间的跨度和难度,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快速晋升享受待遇,是新公务员法改变以往基层公务员提拔难晋升难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待遇不同。非领导职务虽然是“虚职”,但根据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换而言之,非领导职务虽然不是领导,但以前所有单位都会按惯例都会把非领导职务人员当领导来对待,在办公用房、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方面按领导职务来给待遇,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分公,或者协助某个班子成员分管某一块工作。除了不享受领导职务的岗位工资外,其他领导职务有的政治工作待遇,非领导职务人员基本都有。而职级,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已经非常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也就是说,公务员职级仅仅是一种工资待遇,晋升后除了可以享受工资晋升和作为转岗领导职务的依据外,其他的像过去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能享受的政治待遇,职级均无法享受。

三、职数比例不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依据领导职务设置,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相应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比如一个50个公务员编制的地市级机关,领导班子一正四副,那么按规定最多可设置两个处级非领导职务,中层科级领导20个,可设置10个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而职级并行后,职级职数按照公务员编制人数按比例配置,同样以上述单位为例,按照20%配置一至四级调研员,就有10个名额;一至四级主任科员60%,名额30个。职级并行后,职级数总体数量比以前的非领导职务多出不少,享受面更广,这是利好。不过,由于新法实施后面临大量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套改占用职数问题,短期内公务员还享受不到大面积晋升的好处,政策普惠尚需一定过渡期。

四、管理权限不同。非领导职务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比如地级市,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归口组织部管理,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归口人社局管理(机构改革后也全部划归组织部管理)。提拔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先酝酿、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公示后才办理提拔任命手续。而对职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规定:“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职级晋升的程序相对也简单不少,初步酝酿人选后,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即可确定人选公示。


80后小公


非领导职务与职级其实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新公务员法改革后,职务专指领导职务,职级专用于职级并行。

1.公务员法改革前,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序列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从副科级到国家级一共设置十个职务层次,像大家熟悉的局长、厅长、处长、乡长、县长等都是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只在厅级以下单位设置,从办事员到巡视员共设置八个职务层次,像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都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职数限定的,并且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比领导职务还少,不能超过领导职数的二分之一。比如,一个局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那么就只能配备一名非领导职数。

2.之前的职级一般指待遇,现在的职级是职级并行中的专有名词。

在职级并行之前,职级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叫职级,也不是人们所说的工资级别。从2015年1月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施行以后,职级更侧重于工资待遇,比如,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定副主任科员而只享受工资待遇的,或者以前任过副科职务现在没有任何职务的,都属于副科职级。而现在的职级专指职级并行中的职级名称,比如,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等,也就是把职级进一步规范化,如果没有任命职级只是享受工资待遇的话,就不能叫做职级。

3.职级并行其实就是取消了非领导职务,而对应设置了不同的职级。

由于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有严格限制,公务员如果晋升不了职务,工资待遇也就不可能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而设置了职级并行制度。职级并行以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就不复存在了,而是全部改为了职级。比如,原来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对应正科级和副科级领导职务,而现在的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级和副科级职级,并且职数也比非领导职务增加了很多,更有利于职级晋升。

总之,职级和非领导职务有一定对应关系,职级并行就是为了解决非领导职务职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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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以及新公务员法颁布以后,从2019年6月1日起,就已经没有非领导职务的说法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改革,现在的公务员,就分成领导职务公务员、职级公务员两种。

1、2019年6月1日以前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8级。2、职级序列,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例,分成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到四级调研员、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12个级别。

3、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与职级公务员是一一对应的,前者是旧的体制中的名称,后者是改革后的名称,这俩不是同时使用的,待遇方面,职级公务员目前的工资体系尚未出台,据了解,政策平移后的待遇基本不会变化,但职级晋升后就不一样了。

4、在称呼方面,以前巡视员级一般称xx局,调研员级一般称xx处,其他都叫xx科。新的职级公务员如何称呼,目前还没收到相关政策,所以还是沿用以前的称呼。

题主以后可别再在书面文字中出现非领导职务,或者xx调研员之类的表述了哦。


普拉也如


问题是:非领导职务与职级有什么不同?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非领导职务,为原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公务员职务,现已取消;

职级,为2019年6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的公务员等级序列的公务员职位等级。

一、原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原为公务员职务序列,2019年6月1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取消。

原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分八级。

正、副巡视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司局级;

正、副调研员,行政级别相当正、副于县处级;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副乡科级;

科员;

办事员。


二、职级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职级序列。

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一)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2、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3、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4、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三)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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