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法院:上門調解暖人心 法官真情化干戈

3月13日下午,晴隆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到晴隆縣碧痕鎮成功調解了一起寨鄰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使雙方握手言和,恢復了原有的鄰里和睦關係。

原告劉某某通過郵寄方式向晴隆縣法院立案庭寄送了一份訴狀材料,劉某某在材料中訴稱:被告餘某於多年前向劉某某借款5000元用於孩子讀書開銷,借款到期後劉某某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按約定及時償還借款,但被告均以各種藉口遲遲未歸還,後來甚至拒絕接聽劉某某的電話,去其家中催要時,被告也避而不見,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處理。

經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接瞭解到,原告劉某某今年已經是七十八歲高齡,行動十分不便,並且所訴被告餘某是與其同住一社區的寨鄰。訴訟服務中心法官認為,為緩和寨鄰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較為緩和的方式處理該案更為妥當,遂決定上門進行調解。當案件承辦法官一行人依約來到原告家中後,組織雙方當事人促膝而坐,搭建雙方真誠溝通的平臺,並從法理、情理、社會和諧、鄰里和睦相處等多角度進行宣講和釋明。經過兩個多小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勸導,最終使原被告雙方達成及時歸還借款的調解協議,雙方也握手言和表示諒解。

近年來,晴隆縣法院始終秉持以調解促和諧的理念,積極探索訴前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堅持以調解為主線,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悉心盡力促進社會和諧。承辦法官認為,在開展訴調對接工作時,可以從多角度、多樣化的方式入手,在充分了解當事人訴求目的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將“法理”和“情理”充分融入到調解工作當中,對本案的成功調解,為今後辦理寨鄰間、親屬間民間借貸糾紛以及其他同類型糾紛案件提供了可借鑑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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