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法院:上门调解暖人心 法官真情化干戈

3月13日下午,晴隆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到晴隆县碧痕镇成功调解了一起寨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恢复了原有的邻里和睦关系。

原告刘某某通过邮寄方式向晴隆县法院立案庭寄送了一份诉状材料,刘某某在材料中诉称:被告余某于多年前向刘某某借款5000元用于孩子读书开销,借款到期后刘某某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但被告均以各种借口迟迟未归还,后来甚至拒绝接听刘某某的电话,去其家中催要时,被告也避而不见,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接了解到,原告刘某某今年已经是七十八岁高龄,行动十分不便,并且所诉被告余某是与其同住一社区的寨邻。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认为,为缓和寨邻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较为缓和的方式处理该案更为妥当,遂决定上门进行调解。当案件承办法官一行人依约来到原告家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促膝而坐,搭建双方真诚沟通的平台,并从法理、情理、社会和谐、邻里和睦相处等多角度进行宣讲和释明。经过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及时归还借款的调解协议,双方也握手言和表示谅解。

近年来,晴隆县法院始终秉持以调解促和谐的理念,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以调解为主线,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悉心尽力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认为,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时,可以从多角度、多样化的方式入手,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目的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将“法理”和“情理”充分融入到调解工作当中,对本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办理寨邻间、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同类型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依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