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受賄近130萬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3月18日上午,武平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利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四級高級警長(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長)沈煊華受賄案,對被告人沈煊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對其退出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20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受賄近130萬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煊華在2007年至2015年擔任國家機關從事公務及擔任單位分管領導職務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9.18萬元,用於個人及家庭開支,數額巨大。

【庭審現場】受賄近130萬 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武平法院認為,被告人沈煊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沈煊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案發後被告人家屬能積極代為退出全部受賄違法所得,在本案審查起訴階段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且經查證屬實,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另沈煊華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在黨的十八大以後拒不收手,依法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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