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叹!朋友酒后借车,结果出车祸身亡,车主面临被控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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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叹!朋友酒后借车,结果出车祸身亡,车主面临被控危险驾驶罪


亲戚朋友来借车,你借不借?不借,显得你小气;借了,万一出事故,你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台州玉环交警通报了一个案例:玉环的林某,没想到自己出借轿车给朋友酒后驾驶,结果造成朋友不幸出车祸身亡。更没想到的是,林某可能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且还可能面对保险公司不理赔、死者家属要求经济赔偿的局面。

【案件回放】

醉驾加超速

借车的朋友车祸身亡

今年1月31日晚上,黄某在林某家做客。其间,两人推杯换盏喝光了一箱啤酒。

酒足饭饱后,黄某要回家,以疫情防控期间打不到车为由,提出借用林某的车。林某二话不说,就将车钥匙交给了黄某。

回家路上,黄某驾驶车辆途经玉环市楚门镇长钓嘴村黄金海岸前路段,轿车突然失控冲进路边绿化带,发生侧翻。

所幸,当时该路段没有其他车辆。黄某被困车内,陷入昏迷。随后,黄某被交警救出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仍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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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经交警检测,驾驶员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原因是黄某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另经鉴定,事发时该车辆时速为115km/h—125km/h,已严重超速。

交警认为,林某明知朋友黄某喝了酒,还将车借给他,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接下来,林某不但要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黄某家属要求赔偿的情况,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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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以案说法】

知不知情

是是否须担责的前提

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博雄律师认为,林某明知黄某醉酒情况,其具有劝阻黄某醉酒驾车的义务,但林某未履行义务,属于不作为犯罪。且林某主动借车给黄某驾驶,放任黄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应该追究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杏认为,林某明知朋友酒驾还借车,可认定为林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承担多少,要从车主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但如果车主借车给朋友后,并没有与朋友在一起,并不知道朋友酒驾的,吕博雄认为,此情况下,车辆出借人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也不存在民事侵权,无须进行赔偿。

酒驾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买单”

关于保险能否理赔该类情况的问题,林杏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毁损,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考虑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一般情况,保险条款中均有约定,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车主出借车辆

这些情况下也须赔偿

林杏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车辆所有人仅在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情形下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明知对方没有驾照,明知对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明知车辆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仍然出借车辆的。

以下两种行为

很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醒,除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自行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有两种行为也很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种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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