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普法以案说法】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承德普法提醒您!先看个案例:

2019年10月25日,文某向原告谌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季度利息为750元。后文某因意外死亡,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原告谌某事后多次与文某的子女沟通,要求其归还借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某的儿子文甲、女儿文乙在继承文某遗产价值限额范围内偿还其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

【承德普法以案说法】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文某的儿子文甲、女儿文乙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所以,谌某可以在文某子女继承遗产价值限额范围内要求偿还其借款。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