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手!這些“違章建築”你不可以拆!想了解嗎?給你4條理由!

國家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全面開展農村以及城市化建設,然而擅自搭建住房屬於“違章建築”私自佔用所屬權以外的土地私搭亂建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徵收地區進行房屋徵收時,很多沒有房屋由於證件不全被認定為違建住房,行政機關在拆除違法建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查明事實,合理合法解決問題。

停手!這些“違章建築”你不可以拆!想了解嗎?給你4條理由!

第一、無證住房

根據法律將不去規範執行日期以前的行為,基本原則,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大部分老房子沒有土地證,由於我國改革開放的法律不完善性1986實施《土地管理法》後,因歷史遺留問題暫定《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之前的大部分老房子沒有土地證。

所以依據現今法律執行的《城鄉規劃法》認定老房子因證件手續不全就屬於違章建築就屬於不合理認證,所以,如果住房屬於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修建的房屋,當房屋拆遷,被拆遷機構歸類為違法建築拒絕提供補償,那麼拆遷機構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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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商引資經營性住房

因行政機關招商引資提高發展建設的投資項目的創業發展,但隨著城市的擴張,經濟的發展,需要對城中的老企業騰退關停,其中經營性用房,或是行政機關“招商引資”過來的重點建設項目,將不受違建認證手續等約束予以拆除。

第三,查處違章建築,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內容規定了,凡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針對有何能取得合法證件認證的建築需要採取改正措施及時合法認證,其他限期內要求改正的,按規定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凡是涉及城市規劃區內的“違建”都需要區域範圍的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依法認定。

存在的上述問題只要在執法部門認定為違建,建築所屬人積極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配合執法部門工作,避免蓄意抗爭導致建築被認定為違建。

所以,依據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除違建”方式不符合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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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些違建伴隨著現實需求存在,行政機關沒必要趕盡殺絕

《關於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對那些現實存在、確有使用需求的違建,行政機關將不予查處。

(1)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範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

(2)住宅建築外牆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單層太陽能設備等設施;

(3)建築內部裝修(不包括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4)無煙灶臺、室外菸道、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

(5)業主在專有使用權範圍內設置的寵物棚、鴿舍、圍欄等設施;

(6)簡易通信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各類標誌、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

(7)大中型或受保護的建築物外立面裝修以外的建、構築物外立面裝修;

(8)簡易公共自行車亭、公交車亭、門崗等;

(9)由市建委確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項目和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汙分流、管網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確定的危舊房改善、屋頂整治項目以及由市商務局確定的市場提升改造項目,不列入違建認定和查處範疇。

停手!這些“違章建築”你不可以拆!想了解嗎?給你4條理由!

上述類建築屬於人民實際需求,經認實際證後確實有使用需求的,如果拆除之將會引發與人民間的矛盾,在處理手法上需要謹慎多方面考量。

由於住房各種原因手續不全的特殊性,應該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從房子的建造時間以及當時執行的法律多方面瞭解以及建造房屋時的法律情況等,農村住宅只要經過鄉鎮行政機關的審核,經過縣行政機關審批後,就算沒有宅基地相關證件,也不能認定為違建。

同時規定了,因歷史原因造成手續不全的,可以根據規定申請補辦手續,以上內容是為大家普及的違建認定相關內容,希望大家依照自身及時整改,降低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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