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鬧”停手!你已違法!老師和學校不再做“背鍋俠”!

“校闹”停手!你已违法!老师和学校不再做“背锅侠”!

“校闹”停手!你已违法!老师和学校不再做“背锅侠”!

“校鬧”,近些年來,不斷髮生,愈演愈烈。

“校闹”停手!你已违法!老师和学校不再做“背锅侠”!

湖南一所大學,因連續兩名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導致“腦死亡”,一直在醫院施救,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包袱。每當這兩名學生在醫院欠費之時,便是家屬來學校鬧事之日。

成都某民辦學校,一女生深夜出去見網友,翻越宿舍樓時墜下造成骨折。家長不僅向學校索要治療費用,還索要家長在院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費。七八名家長住在學校不走,每間辦公室搜找校長,見老師就罵,學校被折騰得筋疲力盡,秩序全無。

安徽宿州某中學,一學生上體育課時突然躺地、失去意識。體育老師迅速撥打120,邊為其進行心臟復甦、邊讓學生通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不幸的是,經醫院搶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家長圍堵學校大門,甚至擺上花圈、拉上橫幅,狂鬧不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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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何時開始,教師成了學生的“保姆”,學校成了“無限責任公司”。學生在校外出事,學校教師都難逃干係;倘若是在學校發生意外,“校鬧”就會猛烈異常:輕則圍攻校長老師,重則狂拉條幅、聚眾遊行、封門堵路;如果學生不幸亡故,更會擺花圈、設靈堂、燒紙錢,搞得學校雞犬不寧、烏煙瘴氣。

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業的“校鬧機構”,一旦哪個學校出事,這些人馬上就會像追腥逐臭的蒼蠅,聞風而至,鼓動家長“鬧事”,甚至幫助家長“大鬧特鬧”,從出謀劃策,到親自出面,從人員調配,到道具提供,簡直就是“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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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員密集地,無論哪裡的學校,只要有學生,就難免有意外情況出現、有傷害事故發生。不得不說,這既與人的本性有關,也與極少部分極端家長的自私有關。

但其實“校鬧”的部分行為早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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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為例,湖南省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等各類學校的預防職責,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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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校鬧”行為被認定違法

條例修訂案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以下5種方式表達意見和要求都將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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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2.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屍;

3.圍堵學校或者進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活動;

4.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

5.蓄意進行不實宣傳報道或者製造、散佈謠言。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教育疏導,勸阻過激行為,防止事態擴大;將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參與人員帶離現場調查,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明確4種情況學校可以免責

1.因學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學生自殺、自傷、走失的;

3.因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學生、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告知學校且學校無法預見的;

4.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意外發生的。

建立完善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

針對頻頻發生的校園欺凌現象,條例修訂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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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校園欺凌預防和處理制度;

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及時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校園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幼兒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條例修訂案還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時段,應當組織門衛和保安人員在校門口值守,組織教職工或者成年志願者維護秩序;對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幼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小編的話:由此,是不是可以拓展開來思考呢?是不是還有一些未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否還有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的漏洞?歡迎在本條微信的評論區補充。

根據網絡內容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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