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縣靳堂鄉張庵村毛海霞,如有線索請舉報!


原陽縣靳堂鄉張庵村毛海霞,如有線索請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毛海霞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8****5787

性別:女

年齡:32歲

住址:原陽縣靳堂鄉張庵村

執行案號:(2017)豫0725執恢95號

立案時間:2017年9月26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毛海霞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3)原民初字第63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毛海霞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欠款135908元,承擔本案受理費3018元。毛海霞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3)原民初字第63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毛海霞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欠款135908元,承擔本案受理費3018元,執行費1983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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