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強賣車位,這樣違規嗎?

shanyujiang


這樣的物業就是黑社會,樓區的地皮全是業主的,與你物業有什麼關係?你有什麼權利收錢?國家的法律對物業應該有一個詳細的規則。我物業光收錢不幹事,而且還幹破壞的事情,讓人們心裡發堵。物業給人們生活帶來了諸多的不便,處處刁難百姓,應解散了。


覺空10


我所在的小區,無語😓!物業想錢想瘋了!電動三輪車也要收費的!跟小汽車一個價,70元一個月!我們租住在一樓,車子就停房後面!不像大城市,有專門的停放位置,充電樁啥的!!物業說了,我們不是業主,只是租戶!不伺候我們!我們是做生意的,市場有攤位!來回拉貨出來進去,就要收費!關鍵平時在小區上下班,送快遞外賣,甚至收垃圾的三輪車都可以隨意出入!就是租住做生意的不行!同小區兩口子賣雞蛋灌餅的,兩個三輪車,一個月就是140!不交不讓進!無語的死!其他小區就沒有三輪車收費的!


87春風化雨130


小區的業主只能說明你在該小區有房產,但是你不一定有車位,地下車位的車位產權分開發商所有,己購買車位的業主所有,人防工程所有,如果你沒有車位,又沒有租賃車位,那麼你的車位是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的,反之如果物業讓你的車進入,你必然會停到有產權的車位上,侵佔了別人的合法財產,必然引起混亂,激化矛盾,物管如果讓你的車位進入是物業的嚴重失責。本人非物業人員。哈哈


散淡的人451


物業公司是個以錢為主的集體,沒有服務意識,所以不要物業公司。業主自治,請一些退休工人上崗,費用也不會太高。收回的物業費廣告費停車費可以改造小區設施,監控,花壇,門禁,防盜消防設施。記住業委會一定不能用有貪念的老人,半個月查一次帳,而且所有的費用公開



陽光哥的人生


公攤面積業主不但買了,還交著物管費,卻被物管拿去出租,出售。 亂球整! 為啥中國的業主無權拒絕物業✘ 不要都不行,這是多少年徒刑✘ 有期無期✘

如果是替政府管理,就不應該收費,業主已經交過稅了,是納稅人。 如果是收費為業主服務,就應該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


oasis28


提問題腦子要清楚。首先要搞清楚車位的產權屬性。一是產權屬全體業主,物業負有管理的責任也是服務,否則放任車輛隨意出入肯定是亂套,就是業主的車輛也必須先在門禁系統中錄入信息,才能識別。弄清楚小區車輛飽和了,也有個先來後到,後來者也不能進入。但能進入的車輛必須繳管理費。

另一種情況,車位產權屬開發商所有,只有產權證人說了算,看你不順眼不給你賣或租,業主也只能是乾瞪眼。物業只是執行開發商對產權物的管理,如同對業主公共物業的管理一樣。

所以說,不論怎樣都得按規矩辦。如果有人認為自己是業主就是上帝了而為所欲為,只能是碰的頭破血流。

有話好好說,有事如協商!


風冷胡楊林


目前中國各個小區大都由物業進行管理,也選成了不少亂象和業主之間的矛盾,為了安定團結,國家應該取消物業,為了方便管理,小區的各項工作應由社區(街道)來管理。


老馮141091938


物業出賣公共車位似乎不成立,說的也不清楚,停車位有地下公共停車位,也有地面公共停車位,估計是出租給業主。

地下的情況很複雜,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楚的,暫且不談。

說說地面公共停車位,地面公共停車位毫無疑問歸全體業主所有,大家共享,任何人以任何藉口都不能出讓,假使出讓了也是違法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的,房管部門、土地部門、規劃部門都不會認可。

現實中公共車位物業出租的較多,公共車位可不可以出租,答案是可以,但是有條件的,必須召開業主大會,一半以上業主同意才行。同時還得明確車位出租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補充維修基金或經業主大會同意用作小區物業其他用途。

可以酌情給予物業一定比例費用,用於代收車位費、停車位劃線購置地鎖等。

小區車位費有償使用有一定道理,首先是對無車位業主的一種補償,小區車輛每天出入對道路造成很大磨損,需要維修時小修物業負責,大中修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或者全體業主分攤,無論哪種辦法對於無車業主都不公平,有償服務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所在小區用車位收入去年粉刷了樓道,今明兩年計劃更換樓道防盜門。

收取車位費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業主車停放有了保證,過去回家不敢出去,怕回來沒車位了,現在就不怕了,另外也便於車輛管理。

特別強調的是車位費不能高,我們小區一天1元,一年365元,大家都沒有意見,個別想不通的,當時沒要,現在後悔了。

另外車位收入絕對不可以由物業保管,弊端極大,物業可以代收,按月劃轉,業委會要設立專戶,專人,雙密碼,和銀行取得聯繫一道防止道德風險(包括其他公共區域收入),車位費收入使用必須透明,按時定期公佈,業委會主任不得直接管錢,不得直接支配費用,必須業主大會決定。

這些工作要做好必須有一個堅持原則,無私奉獻,高素質團結一致業委會,必須有一個組織能力強,不貪不佔,秉公辦事,拒腐蝕永不沾的業委會主任。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能夠擋住金錢誘惑的人實在難找。


防川觀海


小區內公共資源歸屬全體業主們,物業公司則視為一己之私利,停車位拍賣或出租的費用全收入物業的帳戶,本身就已經違法了。業主們應團結起來,依法控訴,堅決抵制。


山裡人981


不違規。嚴格治理小區亂停亂放,這沒錯。你的意思是應該業主配送車位,這倒是挺好,可惜未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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